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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曉東

(上海殺妻藏屍案罪犯)

鎖定
朱曉東(1987年11月28日-2020年6月4日),男,上海殺妻藏屍案罪犯。
2016年10月17日,朱曉東在家庭糾紛中,扼住妻子楊儷萍的脖頸,導致楊機械性窒息死亡。殺妻後藏屍冰櫃,對外界隱瞞105天。2017年11月29日上午,上海市二中院開庭審理此案,但未宣判。2018年8月23日,上海“殺妻藏屍案”一審宣判,被告人朱曉東被判死刑。 [2]  同日,朱曉東提出上訴申請。12月13日,"殺妻藏屍案"二審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第五法庭開庭審理,檢方建議法院駁回上訴,法庭宣佈擇期宣判。 [4-5] 
2019年7月5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對朱曉東的死刑原判。2020年6月4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上海二中院依法對故意殺人犯朱曉東執行死刑。
中文名
朱曉東
國    籍
中國
出生日期
1987年11月28日 [1]  [7] 
妻    子
楊儷萍
性    別
死亡時間
2020年6月4日

朱曉東案件詳情

2016年10月17日,被告人朱曉東在虹口區家中與妻子楊某發生爭吵,爭吵中朱曉東用雙手扼住楊某的頸部致其機械性窒息而死亡。之後,朱曉東將被害人的屍體冷藏。
2017年2月1日,朱曉東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2017年11月29日庭審中,法庭就被告人朱曉東的犯罪動機、作案手段、自首情節以及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等展開調查,對證據進行質證,並充分聽取公訴人、訴訟代理人、被告人、辯護人的意見。至13時12分,該案庭審結束,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將擇日做出宣判。 [8] 
2018年8月23日9時30分,朱曉東涉故意殺人一案,將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同日,朱曉東提出上訴申請。 [3] 
2018年10月29日上午10點,朱曉東涉嫌故意殺人案將於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 [10] 
2018年12月13日上午10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朱曉東故意殺人上訴一案(“殺妻藏屍案”)。

朱曉東案件審理

朱曉東公開審理

2017年11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朱曉東殺妻藏屍案,被告人朱曉東被訴故意殺人

朱曉東一審宣判

2018年8月23日,上海“殺妻藏屍案”一審宣判,被告人朱曉東被判死刑。 [9] 

朱曉東二審宣判

2018年12月13日10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朱曉東故意殺人上訴一案(“殺妻藏屍案”)。12時23分,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朱曉東駁回上訴

2019年7月5日,上海“殺妻藏屍冰櫃案”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對朱曉東的死刑原判。 [6] 

朱曉東法庭宣判

案件回顧
2016年10月,朱某某因瑣事將妻子楊某某殺害,將妻子的屍體冷藏在陽台的冰櫃里長達三個月,其間若無其事地掩飾,每天下樓遛狗,並以妻子的口吻和妻子的家人保持聯繫。
直到2017年2月1日,農曆年初五,原本是楊某某父親60歲生日,約定下午5時擺酒慶祝,然而當天下午3時左右,嫌疑人朱某某在其父母帶領下前往虹口警方投案。
2017年8月3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朱某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2016年10月18日,被告人朱某某在本市虹口區家中與被害人楊某發生爭吵,爭吵中朱某某用雙手扼住楊某的頸部致其機械性窒息而死亡。事後,朱某某將被害人的屍體冷藏。
同年11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法庭就被告人朱某某的犯罪動機、作案手段、自首情節以及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等展開了調查,對證據進行了質證,並聽取了公訴人、訴訟代理人、被告人、辯護人的意見。
2018年8月23日,該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迎來一審宣判。 [11] 
判決
2018年8月23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朱曉東故意殺人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以被告人朱曉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2015年12月31日,被告人朱曉東與被害人楊儷萍登記結婚,共同居住於本市虹口區。2016年10月17日上午,朱曉東在家因故用手扼住楊儷萍的頸部致楊機械性窒息而死亡。事後,朱曉東將楊儷萍的屍體藏匿於家中冰櫃。2017年2月1日,被告人朱曉東將其殺害楊儷萍一事告知父母,並在父母陪同下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殺害楊的犯罪事實。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曉東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處罰。本案雖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且朱曉東自首,但朱曉東犯罪性質惡劣,作案後長時間藏匿被害人屍體。期間,朱曉東還用被害人的錢款、身份證,多處旅遊、與異性開房約會等,肆意揮霍享樂,無悔罪表現,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故依法對朱不予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作出如上判決。
二審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朱曉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後,朱曉東不服,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18年12月13日10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朱曉東故意殺人上訴一案(“殺妻藏屍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履行職務,上訴人朱曉東及其辯護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
二審庭審中,朱曉東上訴辯稱其不是預謀殺人,系自首,請求二審法院對其從輕處罰。法庭對朱曉東故意殺人的事實進行了調查,對一審認定的證據進行了質證,上訴人朱曉東、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檢察機關分別發表了意見,朱曉東作了最後陳述。辯護人認為,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而引發的突發性犯罪,朱曉東系自首,認罪悔罪,建議對朱從輕處罰。訴訟代理人認為,朱曉東系預謀殺人,手段極其殘忍,主觀惡性極大,請求二審維持原判。檢察機關認為,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建議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8年12月12時23分,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朱曉東判處死刑

2019年7月5日,備受關注的上海“殺妻藏屍冰櫃案”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對朱曉東的死刑原判。

朱曉東死刑執行

2020年6月4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上海二中院依法對故意殺人犯朱曉東執行死刑。 [1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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