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7日,朱晓东在家庭纠纷中,扼住妻子杨俪萍的脖颈,导致杨机械性窒息死亡。杀妻后藏尸冰柜,对外界隐瞒105天。2017年11月29日上午,上海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此案,但未宣判。2018年8月23日,上海“杀妻藏尸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朱晓东被判死刑。 [2]同日,朱晓东提出上诉申请。12月13日,"杀妻藏尸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检方建议法院驳回上诉,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4-5]
2019年7月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对朱晓东的死刑原判。2020年6月4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上海二中院依法对故意杀人犯朱晓东执行死刑。
- 中文名
- 朱晓东
- 国 籍
- 中国
- 出生日期
- 1987年11月28日 [1] [7]
- 妻 子
- 杨俪萍
- 性 别
- 男
- 死亡时间
- 2020年6月4日
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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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9日庭审中,法庭就被告人朱晓东的犯罪动机、作案手段、自首情节以及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等展开调查,对证据进行质证,并充分听取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至13时12分,该案庭审结束,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做出宣判。 [8]
2018年8月23日9时30分,朱晓东涉故意杀人一案,将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同日,朱晓东提出上诉申请。 [3]
2018年10月29日上午10点,朱晓东涉嫌故意杀人案将于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10]
2018年12月13日上午10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晓东故意杀人上诉一案(“杀妻藏尸案”)。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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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朱某某因琐事将妻子杨某某杀害,将妻子的尸体冷藏在阳台的冰柜里长达三个月,其间若无其事地掩饰,每天下楼遛狗,并以妻子的口吻和妻子的家人保持联系。
直到2017年2月1日,农历年初五,原本是杨某某父亲60岁生日,约定下午5时摆酒庆祝,然而当天下午3时左右,嫌疑人朱某某在其父母带领下前往虹口警方投案。 [18]
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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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诉
2017年8月3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朱晓东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16年10月18日,被告人朱晓东在本市虹口区家中与被害人杨某发生争吵,争吵中朱晓东用双手扼住杨某的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而死亡。事后,朱晓东将被害人的尸体冷藏。 [18]
一审开庭
2017年11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朱晓东“杀妻藏尸案”。 [15]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2016年10月18日,被告人朱晓东在本市虹口区家中与被害人杨某发生争吵,争吵中朱晓东用双手扼住杨某的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嗣后,朱晓东将被害人的尸体冷藏。2017年2月1日,朱晓东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15]
庭审中,法庭就被告人朱晓东的犯罪动机、作案手段、自首情节以及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等展开了调查,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
13时12分,该案庭审结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对该案做出宣判。 [15]
2018年8月23日,该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一审宣判。 [11]
一审宣判
2018年8月23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朱晓东故意杀人案(“杀妻藏尸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朱晓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9]
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31日,被告人朱晓东与被害人杨俪萍登记结婚,共同居住于本市虹口区。案发前,二人因故产生矛盾。朱晓东先后购买了《死亡解剖台》等书籍和冰柜,并从工作单位离职。其间,杨俪萍亦以陪同朱晓东赴香港培训为由提出辞职,并于2016年10月14日正式离职。2016年10月17日上午,朱晓东在家因故用手扼住杨俪萍的颈部致杨机械性窒息而死亡。事后,朱晓东将杨俪萍的尸体藏匿于家中冰柜。2017年2月1日,被告人朱晓东将其杀害杨俪萍一事告知父母,并在父母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杀害杨的犯罪事实。 [9] [17]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晓东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处罚。本案虽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且朱晓东自首,但朱晓东犯罪性质恶劣,作案后长时间藏匿被害人尸体。期间,朱晓东还用被害人的钱款、身份证,多处旅游、与异性开房约会等,肆意挥霍享乐,无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故依法对朱不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9]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朱晓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朱晓东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12]
二审开庭
2018年12月13日10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晓东故意杀人上诉一案(“杀妻藏尸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朱晓东及其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二审庭审中,朱晓东上诉辩称其不是预谋杀人,系自首,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法庭对朱晓东故意杀人的事实进行了调查,对一审认定的证据进行了质证,上诉人朱晓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检察机关分别发表了意见,朱晓东作了最后陈述。辩护人提交了一组杨俪萍的微博作为新证据。辩护人认为,本案属于因婚姻家庭矛盾而引发的突发性犯罪,且杨俪萍生活中偶有厌世等极端情绪。朱晓东系自首,认罪悔罪,建议对朱从轻处罚。诉讼代理人认为,朱晓东系预谋杀人,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大,请求二审维持原判。检察机关认为,辩护人提供的新证据与本案事实之间缺乏关联,且由几条微博推断杨俪萍的行为也缺乏客观证据。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6] [19]
2018年12月13日12时23分,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16] [19]
二审宣判
2019年7月5日上午10时,备受关注的上海“杀妻藏尸冰柜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对朱晓东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6] [14]
上海高院经审理查明:朱晓东有预谋地杀人,在杀害被害人杨俪萍后一直用被害人的手机给被害人亲友发送微信和短信,进行欺瞒;还通过转账、透支被害人信用卡的方式获得人民币近15万元,供其挥霍;甚至用被害人的身份证到酒店开房与异性约会。后上诉人朱晓东在其父母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14]
上海高院认为:朱晓东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处罚。朱晓东有预谋地杀人,在杀害杨俪萍后的三个多月时间内,一直将杨俪萍尸体藏于家中其购买的冰柜内,期间朱晓东用杨俪萍的手机不断发微信、短信给杨的亲友,长期进行欺瞒;杀害杨俪萍后,当即将杨俪萍支付宝账户内的人民币4.5万元转入自己账户,又用杨俪萍的信用卡透支人民币10余万元,供自己到韩国、海南、南京各地旅游、挥霍;还用杨俪萍的身份证到酒店开房与异性约会。朱晓东的所作所为,反映了其自私、冷漠已经远远突破了人性的底线。朱晓东虽投案自首,但始终否认自己系预谋杀人,并未真诚认罪、悔罪,其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原判认定朱晓东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对朱晓东及其辩护人要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对检察机关、诉讼代理人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裁定。 [14] [17]
检察员、诉讼代理人、朱晓东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宣判。上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近50人参与旁听。 [14]
执行死刑
2020年6月4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上海二中院依法对故意杀人犯朱晓东执行死刑。 [12]
上海二中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朱晓东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派员到执行现场监督。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