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曉明
(山西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原主任)
鎖定
- 中文名
- 朱曉明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陝西黃陵
- 出生日期
- 1957年12月
朱曉明人物履歷
歷任晉城礦務局古書院礦採煤六隊工人、助工、隊長,晉城礦務局生產處處長,晉城礦務局王台鋪礦副礦長、礦長,晉城礦務局副局長、黨委常委,山西晉城無煙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黨委常委、總經理,山西晉城無煙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0年6月,任山西省國資委主任、黨委書記。
2017年1月,任山西省政協經濟委員會主任。
2021年2月,退休。
朱曉明人物事件
朱曉明違紀被查
朱曉明開除黨籍
2023年10月,據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山西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原主任朱曉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朱曉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在幹部選拔任用中拉幫結派、培植個人勢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他人在職務調整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由下屬單位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不重視家風建設,對兒子失管失教;與不法商人結成利益共同體,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挪用公款,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朱曉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挪用公款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朱曉明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3]
朱曉明決定逮捕
2023年11月,山西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原主任朱曉明(正廳級)涉嫌受賄、挪用公款、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由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陽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陽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對朱曉明作出逮捕決定。
[4]
朱曉明公開通報
- 參考資料
-
- 1. 第02版:要聞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一屆山西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 .山西日報[引用日期2017-01-12]
- 2. 山西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原主任朱曉明接受審查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3-04-12[引用日期2023-04-12]
- 3. 山西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原主任朱曉明被開除黨籍 .中紀委.2023-10-11[引用日期2023-10-11]
- 4. 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朱曉明、王英、徐健生、趙毅決定逮捕 .最高人民檢察院.2023-11-06[引用日期2023-11-06]
- 5. 山西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百家號.202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