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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輝

(無錫市國土資源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

鎖定
朱明輝,1958年6月出生,江蘇張家港人,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經濟師。
曾任無錫市國土資源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等職務。
中文名
朱明輝
國    籍
中國
民    族
出生日期
1958年6月

朱明輝人物履歷

1982年7月參加工作,歷任:無錫市郊區農機水電局股長;無錫市土地管理局建設用地處處長兼無錫市徵地事務所所長、無錫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無錫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主任
2002年12月任無錫市國土資源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1] 

朱明輝主要分工

中國無錫官網顯示,朱明輝任無錫市國土資源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工負責土地利用規劃管理、耕地保護、農用地轉用、土地補償安置和農村土地整治整治工作,負責太湖新城、錫東新城重大項目協調工作,分管規劃和耕地保護處,聯繫市委、市政府農業農村工作,聯繫市徵地服務中心,聯繫濱湖分局。 [1] 

朱明輝人物事件

朱明輝立案偵查

2014年8月,無錫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無錫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朱明輝(副處職)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1] 

朱明輝提起公訴

2014年12月15日,無錫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無錫市國土資源局原副局長朱明輝,以涉嫌受賄罪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3] 

朱明輝開庭審理

2015年7月29日,無錫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三十萬元。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