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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旭光

(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法院原院長)

鎖定
朱旭光,男,漢族,1961年6月出生,滕州市南沙河馮莊中村人。大學文化,1978年參加工作,1981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法院院長。
中文名
朱旭光
國    籍
中國
民    族
出生地
滕州市南沙河馮莊
出生日期
1961年6月

朱旭光人物履歷

1984年07月,任滕縣人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
1993年09月,任滕州市法院組副書記、副院長主持工作。
1994年06月,任滕州市人民法院黨組書記、代理院長,翌年2月當選為院長。
1998年10月,調任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兼執行局局長,四級高級法官。
2011年01月,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法院院長。
山東省泰安市第十七屆人民法院院長。 [1] 

朱旭光任免信息

2017年2月26日,山東省泰安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朱旭光當選為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1] 
2020年1月6日,決定接受朱旭光辭去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請求,報泰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2] 

朱旭光成就及榮譽

在滕州法院工作期間,先後多次被評為“新長征突擊手”、“先進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受到上級法院和棗莊市委、滕州市委、政法委記功或嘉獎。
調入棗莊市中院後,由於工作成績突出,1999年度再次被市委、市政府嘉獎。在任滕州法院院長期間,與黨組一班人團結帶領全院幹警以創“三個一流”為目標,解放思想,大膽改革,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審判工作和隊伍建設全面發展。收、結案件創歷史最高水平,綜合業務考核名列棗莊市基層法院第一名。
先後被省高級法院授予全省行政審判、執行工作、法醫、檔案工作等先進集體,全省“先進法院”和集體三等功;並被授予棗莊市“文明單位”和棗莊市政法系統“十佳單位”,連續4年被評為滕州市“突出貢獻”單位。1996年滕州市法院審結全省首例盜竊增值税發票犯罪案件,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税務總局嘉獎。《光明日報》、《人民法院報》、《大眾日報》、《山東法制報》、《山東審判》、《棗莊日報》等報刊多次報道過其事蹟和經驗。
2012年6月1日,被聘為山東農業大學文法學院法學系兼職教授。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