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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新華

(海寧市袁花鎮東風村原黨支部書記)

鎖定
朱新華,女,漢族,浙江海寧人,1967年6月出生,1993年12月參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專學歷。 [1] 
中文名
朱新華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朱新華人物履歷

朱新華,女,漢族,浙江省海寧人,1967年6月出生,1993年12月參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專學歷。
1993年12月至1996年2月 談橋鄉北河村婦女主任;
1996年2月至1999年6月 談橋鄉北河村村民委員會副主任;
1999年6月至2002年6月 談橋鄉北河村村民委員會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村經濟合作社管理委員會委員;
2002年6月至2004年10月 袁花鎮北河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村經濟合作社主任;
2004年10月至2016年6月 袁花鎮東風村黨支部書記、村經濟合作社社長(董事長);
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 袁花鎮園區管理辦工作人員(鎮聘幹部);
2017年7月 退職;
2018年9月 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1] 

朱新華人物事件

2018年9月19日,中共海寧市紀委、海寧市監委對海寧市袁花鎮東風村原黨支部書記、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長朱新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朱新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個人決定重大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利用職務便利,與他人通謀,共同非法佔有村集體財產,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併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職務犯罪。
朱新華身為中共黨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中共海寧市紀委決定給予朱新華開除黨籍處分,海寧市監委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審查調查期間,朱新華在本人撰寫的懺悔錄中剖析,走上違法犯罪道路,主要是由於缺乏黨性修養,法制觀念淡薄,個人私慾膨脹。不僅辜負了黨和組織的培養,也辜負了羣眾和家人的信任。其表示要認罪伏法,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