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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斌

(海寧市周王廟鎮副鎮長)

鎖定
朱斌,男,漢族,浙江海寧人,1972年11月出生,1991年3月參加工作,2008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大專學歷。 [1] 
中文名
朱斌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浙江海寧
出生日期
1972年11月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性    別

朱斌接受調查

海寧市周王廟鎮副鎮長朱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海寧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朱斌人物履歷

1991年3月至今,海寧市袁花廣播電視站線務員;海寧市硤石糧食管理所票證員;杭州華商集團公司海寧家友分公司食品部主管;海寧市治江圍墾管委會綜合開發科辦事員、科員、農業管理服務所所長,經濟發展與招商辦科員、副主任;海寧市尖山新區管委會辦公室副主任、企業服務中心主任;海寧市尖山新區(黃灣鎮)社會事業部部長、經濟建設服務中心主任;海寧市丁橋鎮黨委委員、紀委副書記,黨委委員;海寧市周王廟鎮黨委委員、副鎮長,副鎮長、三級主任科員,副鎮長、二級主任科員。 [1] 

朱斌依法雙開

經查,朱斌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消費卡;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和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朱斌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紀法意識淡薄、廉潔底線失守,在招商引資和服務企業工作中親清不分,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絕大部分違紀違法事實發生在黨的十九大以後,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寧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海寧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朱斌開除黨籍處分;由海寧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 

朱斌依法受審

經查,朱斌利用擔任海寧市周王廟鎮黨委委員、副鎮長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22.5萬元,併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2021年9月,海寧市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朱斌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