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朱振宇

(山東德州銀行濱州分行原副行長)

鎖定
朱振宇,男,1970年10月出生於濱州市,曾任德州銀行濱州分行副行長。 [1-2] 
中文名
朱振宇
國    籍
中國
籍    貫
山東濱州
出生日期
1970年10月

朱振宇人物履歷

曾任德州銀行濱州分行副行長。

朱振宇人物事件

  • 判處有期徒刑14年
2015年8月至12月,朱振宇在明知自己沒有實際償還能力的情況下,利用其時任德州銀行濱州分行副行長的身份,找企業頂名借款,編造借款企業需要貸款週轉資金等虛假理由,騙取被害人的信任,以借款企業的名義與王某經營的藍色物資公司、張某簽訂借款合同並作為擔保人,將所借款項全部用於償還其個人債務。朱振宇先後實施合同詐騙4次,數額共計1100萬元。
一審
2020年1月10日,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法院認為朱某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冒用企業名義,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最終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法院以朱某宇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責令其退賠被害人1097萬元。
二審
宣判後,朱某宇不服提出上訴。2020年4月15日,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定性準確,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 
  • 監外執行
2020年12月,德州銀行濱州分行副行長朱某宇被判有期徒刑14年後未收監一事引發關注。隨後,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檢察院發佈《朱某宇暫予監外執行案情況通報》稱,依據濱州市人民醫院CT診斷報告單、檢驗報告單、超聲檢查報告、心電圖、病殘鑑定報告及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診斷審查意見等證據,朱某宇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 [2] 
  • 執行收監
2021年4月29日消息:近日,法院已經裁決對朱某宇執行收監。
濱城區司法局相關負責人確認了朱某宇被收監的消息。該相關負責人説,此前濱城區人民檢察院發佈《朱某宇暫予監外執行案情況通報》是根據朱某宇以前的體檢指標,後來相關部門對朱某宇進行重新體檢,根據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結論,證明朱某宇的身體不符合監外執行條件,所以建議法院進行收監。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