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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振宇
(山東德州銀行濱州分行原副行長)
鎖定
朱振宇,男,1970年10月出生於濱州市,曾任德州銀行濱州分行副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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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朱振宇
- 國 籍
- 中國
- 籍 貫
- 山東濱州
- 出生日期
- 1970年10月
朱振宇人物履歷
曾任德州銀行濱州分行副行長。
朱振宇人物事件
- 判處有期徒刑14年
2015年8月至12月,朱振宇在明知自己沒有實際償還能力的情況下,利用其時任德州銀行濱州分行副行長的身份,找企業頂名借款,編造借款企業需要貸款週轉資金等虛假理由,騙取被害人的信任,以借款企業的名義與王某經營的藍色物資公司、張某簽訂借款合同並作為擔保人,將所借款項全部用於償還其個人債務。朱振宇先後實施合同詐騙4次,數額共計1100萬元。
一審
2020年1月10日,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法院認為朱某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冒用企業名義,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最終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法院以朱某宇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責令其退賠被害人1097萬元。
二審
- 監外執行
2020年12月,德州銀行濱州分行副行長朱某宇被判有期徒刑14年後未收監一事引發關注。隨後,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檢察院發佈《朱某宇暫予監外執行案情況通報》稱,依據濱州市人民醫院CT診斷報告單、檢驗報告單、超聲檢查報告、心電圖、病殘鑑定報告及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診斷審查意見等證據,朱某宇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
[2]
- 執行收監
2021年4月29日消息:近日,法院已經裁決對朱某宇執行收監。
濱城區司法局相關負責人確認了朱某宇被收監的消息。該相關負責人説,此前濱城區人民檢察院發佈《朱某宇暫予監外執行案情況通報》是根據朱某宇以前的體檢指標,後來相關部門對朱某宇進行重新體檢,根據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結論,證明朱某宇的身體不符合監外執行條件,所以建議法院進行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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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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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銀行分行原副行長判14年未收監?迴應:符合監外執行條件 .澎湃新聞[引用日期2021-05-10]
- 2. 德州銀行一分行副行長獲刑14年未入監 重新體檢後已收監 .新浪財經[引用日期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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