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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慶福

鎖定
朱慶福,男,廈門攝影師。曾獲第十八屆全國攝影藝術展覽金獎。
2017年9月8日,從北京海淀法院獲悉,該院一審判定林志穎將他人的獲獎攝影作品修改後發在自己微博上構成侵權,需向原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34.5萬元。朱慶福於1992 年拍攝完成涉案作品,該作品展現我國偵察兵的真實面貌。 [1] 
中文名
朱慶福
性    別
職    業
攝影師
主要成就
第十八屆全國攝影藝術展覽金獎

朱慶福人物簡介

朱慶福,男,廈門攝影師。曾獲得第十八屆全國攝影藝術展覽金獎等獎項。

朱慶福人物事件

涉事圖片
涉事圖片(2張)
2017年9月8日,從北京海淀法院獲悉,該院一審判定林志穎將他人的獲獎攝影作品修改後發在自己微博上構成侵權,需向原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34.5萬元。攝影師朱慶福於1992 年拍攝完成涉案作品,該作品展現我國偵察兵的真實面貌。
法院審理後認為,林志穎未經許可將涉案作品置於向公眾開放的微博平台向不特定微博用户傳播,其在發佈涉案微博配圖時未為朱慶福署名,其應當意識到未經許可使用他人作品構成侵權。林志穎的前述行為已經構成對朱慶福涉案作品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犯。關於賠禮道歉的內容,法院認為,林志穎發佈的道歉聲明缺乏明確性和指向性,亦沒有在顯著位置持續發表,故應進一步向朱慶福賠禮道歉。法院同時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微夢公司存在主動推送、提供熱搜等情況,故無須擔責。基於此,法院判決林志穎在其名為“夢想家林志穎”的新浪微博首頁置頂位置連續七十二小時發表聲明,向原告朱慶福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萬元、合理開支律師費4萬元和公證費5千元,合計34.5萬元。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