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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奢

鎖定
朱子奢(?—641年),蘇州吳縣(今江蘇省蘇州市)人。唐朝大臣、學者
善於文辭,通曉《左傳》。隋煬帝大業時期,為直秘書學士。武德四年(621年),隨從杜伏威進入長安,授國子助教。貞觀年間,拜員外散騎侍郎,出使朝鮮半島,歷任諫議大夫弘文館學士國子司業
貞觀十五年,去世,撰《昭仁寺碑》。
本    名
朱子奢
所處時代
隋末唐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蘇州吳縣
逝世日期
641年
主要作品
昭仁寺碑
主要成就
諫議大夫 弘文館學士 國子司業

朱子奢人物生平

朱子奢,蘇州吳人,從鄉人顧彪授《左氏春秋》,善文辭。隋大業中,為直秘書學士。天下亂,辭疾還鄉里。後從杜伏威入朝,授國子助教。
朱子奢認為漢丞相韋玄成奏議五廟,劉歆當七廟。鄭玄本於玄成,五肅本於歆,故歷代廟議不能統一。但天子七廟、諸侯五廟、降以二,符合禮。若天子與子、男相同,則沒有等差。“非德原遊廣,德薄遊狹之義”(《新唐書·朱子奢傳》)。奏請以古制為天子七廟。
治史主張直筆,唐太宗欲看起居錄,他認為,君主無過失,雖見無嫌,但以此開後事史官之禍,實為可懼。並參如了《五經正義》的編撰,主撰《禮記》義疏。堅守儒家“德主刑輔”的法律思想,主張以律斷獄。認為律中規定,上書不實有定罪,今上書不實判死罪,死者不可復生,雖然想自新也不可能。且天下惟知上書獲罪,想上言者,皆畏懼而不敢申言。終生雖無著述,但剖析鄭玄、王肅注太廟之異,以歸於一論,主撰《禮記》義疏,是使經學由分立而走向統一的先驅。 [2] 

朱子奢史料記載

朱子奢撰文 朱子奢撰文
太宗貞觀初,高麗百濟同伐新羅,連年兵不解。新羅告急,帝假子奢員外散騎侍郎,持節諭旨,平三國之憾。子奢有儀觀,夷人尊畏之。二國上書謝罪,贈遺甚厚。初,子奢行,帝戒曰:「海夷重學,卿為講大誼,然勿入其幣,還當以中書舍人處卿。」子奢唯唯。至其國,為發《春秋》題,納其美女。帝責違旨,而猶愛其才,以散官直國子學,累轉諫議大夫、弘文館學士。
始,武德時,太廟享止四室。唐高祖崩,將祔主位於廟,帝詔有司詳議。朱子奢建言:「漢丞相韋玄成奏立五廟,劉歆議當七,鄭玄本玄成,王肅宗歆,於是歷代廟議不能一。且天子七廟,諸侯五,降殺以兩,禮之正也。若天子與子、男同,則間無容等,非德厚遊廣、德薄遊狹之義。臣請依古為七廟。若親盡,則以王業所基為太祖,虛太祖室以俟無疆,迭遷乃處之。於是尚書共奏:自《春秋》以來,言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二。推親親,顯尊尊,為不可易之法,請建親廟六。詔可。乃祔弘農府君、高祖神主為六室。及帝崩,禮部尚書許敬宗議:「弘農府君廟應毀。按玄成説,毀廟主當瘞,且四海常所宗享矣,舉而瘞之,非神理所愜。晉範宣議別廟以奉毀廟之主,或言當藏天府。天府,瑞異所舍也。《禮》去祧有壇有墠,臣皆所未安。唐家宗廟,共殿異室,以右為首。若奉遷主納右夾室,而得尊處,祈之禱之未絕也。有詔如許敬宗議。然言七廟者,本之朱子奢。
帝嘗詔:起居注紀錄臧否,朕欲見之以知得失,若何?朱子奢曰:陛下所舉無過事,雖見無嫌,然以此開後世史官之禍,可懼也。史官全身畏死,則悠悠千載,尚有聞乎?」
池陽令崔文康坐事,櫟陽尉魏禮臣劾治,獄成,御史言其枉。禮臣訴御史阿黨,乞下有司雜訊,不如所言請死。鞫報禮臣不實,詔如請。朱子奢:在律,上書不實有定罪,今抵以死,死者不可復生,雖欲自新弗可得。且天下惟知上書獲罪,欲自言者,皆懼而不敢申矣。詔可。
朱子奢為人樂易,能劇談,以經誼緣飾。每侍宴,帝令論難羣臣,恩禮甚篤。卒於官。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