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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訴

鎖定
本訴,“反訴”的對稱。反訴提起後,起先原告提起的訴訟。本訴可與反訴合併審理,但應分別判決。不同於原訴,後者是相對於原告追加的新訴而言的。 [1] 
中文名
本訴
定    義
反訴提起後,起先原告提起的訴訟
類    型
“反訴”的對稱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