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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債券
鎖定
- 中文名
- 本國債券
- 外文名
- Bonds
本國債券債券的定義
債券(Bonds)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係,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措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又被稱為固定利息證券。由此,債券包含了以下四層含義:
1.債券的發行人(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是資金的借入者;
2.購買債券的投資者是資金的借出者;
3.發行人(借入者)需要在一定時期還本付息;
4.債券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係,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本國債券票面要素
債券作為證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憑證,一般用具有一定格式的票面形式來表現。通常,債券票面上基本標明的內容要素有:
2.還本期限指債券從發行之日起至償清本息之日止的時間。
4.發行人名稱指明債券的債務主體,為債權人到期追回本金和利息提供依據。
本國債券特徵
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
1.償還性
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償還期限,發行人必須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
2.流通性
債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讓。
3.安全性
與股票相比,債券通常規定有固定的利率。與企業績效沒有直接聯繫,收益比較穩定,風險較小。此外,在企業破產時,債券持有者享有優先於股票持有者對企業剩餘資產的索取權。
4.收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