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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
鎖定
- 中文名
- 未成年犯
- 釋 義
- 尚未達到法定完全承擔刑事責任年齡的罪犯
相關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在中國,12歲以上不滿18歲的人犯罪,屬於未成年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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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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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郭翔.犯罪學辭典: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
-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9-27]
- 3.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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