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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

鎖定
未成年犯指的是尚未達到法定完全承擔刑事責任年齡的罪犯。各國關於承擔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不盡相同。如日本刑法規定已滿14歲的人犯罪,要完全承擔刑事責任。捷克斯洛伐克刑法典規定,已滿15歲的人犯罪,承擔刑事責任,但15歲以上不滿18歲的人犯罪,應在處罰時採用特殊措施。 [1] 
中文名
未成年犯
釋    義
尚未達到法定完全承擔刑事責任年齡的罪犯
相關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在中國,12歲以上不滿18歲的人犯罪,屬於未成年犯。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七十四條,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