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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工程成本

鎖定
未完工程成本指雖已投入人工材料、機械進行施工,但尚未完成預算定額規定的全部工程內容的未完工程價值。即施工企業的建築在產品價值。未完工程成本是採用一定的方法,按預算價格計算,並通過編制“未完工程盤點單”加以確定的。 [1] 
中文名
未完工程成本
所屬學科
會計
計算方法主要有:(1)估價法。指先將預算單價按分部分項工程內各工序(可適當歸併為擴大工序) 的比重,確定每個工序的單價。然後根據期末現場施工情況,對未完工程進行盤點,按盤點確定的未完工程數量乘以預算單價,並加計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費,即為未完工程成本。(2)估量法。亦稱“摺合約當產量法”。指將未完工程成本中各已完工序的盤點數量,按完成分部分項工程的程度(百分比)摺合為已完工程數量,然後乘以分部分項工程的預算單價,並加計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費,即為未完工程成本。採用上述方法計算的未完工程成本為未完工程的預算成本。在實際工作中,由於在當期完成的全部工程量中未完工程所佔的比重一般比較小,為了簡化成本核算手續,可將未完工程的預算成本視同其實際成本。此外,為了簡化管理費的分配手續,未完工程一般不分攤管理費。如果期末未完工程的成本數額比較大,並且期初與期末數相差懸殊的,則應分攤管理費。
參考資料
  • 1.    王文元,夏伯忠.新編會計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