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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後背書

鎖定
期後背書(Endorsement after date)是票據法術語。
中文名
期後背書
外文名
Endorsement after date
期後背書,是指在票據被拒絕承兑、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後進行的背書。因此,期後背書不是一種通常情況下的票據背書,也不同於一般的到期後背書。一般的到期後背書是指在匯票到期後、尚未發生拒絕付款時進行的背書,或者提示付款期限尚未終了時進行的背書。
期後背書只發生民事效力,而不發生票據效力。
綜合運用法律解釋方法可以發現,《票據法》第36條應為倡導性規範,立法旨在不鼓勵期後背書,而非絕對禁止。期後背書不存在法律不能或事實不能,背書轉讓行為不因此無效。類型化案例比較和體系解釋表明,期後背書之背書人具有可轉讓的票據權利,但轉讓僅有一般債權讓與效力,背書人承擔票據責任是一項特別法責任。期後背書的立法定位並非為促進票據流通,不存在無權處分情形,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