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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市公安局

鎖定
朝陽市公安局是朝陽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在市人民政府領導下,主管全市的公安工作,是全市公安工作的領導、指揮機關。 [1] 
中文名
朝陽市公安局
辦公地址
遼寧省朝陽市雙塔區朝陽大街三段56號
性    質
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現任局長
趙丕顯

朝陽市公安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地行政區域實際,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保衞工作方案,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研判形勢,制定對策,及時報告有關情況和信息,提出處理意見,向所屬縣(市)局傳達上級指示,並監督落實。
(三)負責本市特別重大刑事、經濟案件和跨縣(市)區重大刑事、經濟案件偵破工作,組織處置重大、突發治安案(事)件。
(四)負責指導、監督、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
(五)組織指導、依法管理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管理、指導、監督消防工作,落實消防法規定的各項措施。
(七)管理、指導、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
(八)負責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衞及羣眾性治保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負責對社會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組織實施網絡監控工作。
(十)負責指導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對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按上級部署,組織實施來朝視察工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省級主要領導及重要外賓的警衞工作。
(十二)指導、組織開展禁毒、緝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能。
(十三)研究制定、完善落實公安裝備、經費等警務保障的方案和措施。
(十四)指導全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研究制定本市公安民警培訓、教育、宣傳、優撫表彰的方案和具體措施。按規定權限管理市局機關、一線單位、所屬分局、支隊幹部,協管縣(市)局領導班子正副職。
(十五)研究、制定、落實公安隊伍監督管理規章制度,組織指導督察工作。查處、督辦民警重大違紀案件。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朝陽市公安局內設機構

(一)信息中心
負責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分析、報告社會治安形勢及公安信息,負責機關公文處理、文字綜合、檔案管理、調研、接待、督辦、文印等工作。
(二)政治部
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向市委組織、人事部門和省廳報告、通報幹部管理、隊伍建設有關情況。
(三)審計室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公安審計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負責制定全局公安審計的業務規範;負責全局經濟活動的審計調查等工作。
(四)機關黨委
負責市局機關黨建、黨員管理和監督,負責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領導、指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羣眾組織工作。
(五)警務保障部
負責全市公安系統的裝備、被裝的管理和發放;負責對全局財務、醫療、車輛、房產、辦公設施及基建項目的建設管理和機關職工福利、後勤保障及管理機關各項事務。
(六)信訪科
負責接待和處理羣眾來信來訪、檢舉、控告、申訴等,負責信訪政策諮詢、查辦信訪案件。
(七)行政審批科
負責制定本部門集中審批事項的辦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集中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辦理、備案、證書發放、公告等;指導全市公安系統行政審批;負責定期向本級公安機關警種部門通報集中審批事項的辦理情況,配合做好後續監管工作。
(八)出入境管理局
負責依法對外國人出入境的管理,對中國公民因私出入國(境)和往來港、澳、台地區,實施管理及其他涉外工作。
(九)互聯網警務中心
負責“互聯網+公安”警務建設項目創新研建、系統功能完善、平台技術維護和日常監督管理;負責公安門户網站、公安微博、公安微信、手機APP客户端等新媒體日常管理和內容更新等工作。
(十)法制支隊
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建設;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負責執法監督,開展法律諮詢,協調與檢、法、司機關的法律業務關係等工作。
(十一)禁毒支隊
負責指導全市禁毒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以上毒品案件的偵破、收繳、銷燬等;負責承擔市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社區警務支隊
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派出所開展正規化建設,社區和農村警務工作,安全防範工作,實有人口管理工作,户口和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公安派出所等(星)級評定工作。
(十三)保安管理支隊
指導各縣(市、區)有關保安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監督管理保安服務市場和保安服務業務,查處、取締非法保安組織及違反《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的違法行為;加強安保工作和內外業務交流;受理保安服務公司及自招保安員單位的保安執行勤務過程中的各種違法、違紀行為的投訴,受理申辦保安服務公司和保安培訓機構的初審和自招保安員單位的備案工作;指導管理保安押運工作;指導開展保安隊伍培訓、保安員考試、發證工作。
(十四)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支隊
依法履行組織、協調和指揮食品藥品等領域犯罪案件的偵辦;承辦上級交辦的大要案件的查處;組織指揮跨區域案件和集中專項整治行動;配合和協調工商、衞生、藥監和質監等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部門開展行政監管以及聯合執法等工作。
(十五)單位內部安全保衞支隊(單位內部安全保衞分局)
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全市重要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衞工作;負責偵查列管單位內部各類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負責全市生產及安全責任事故處理;負責對非法採礦、破壞性採礦、破壞土地、礦產資源、環境,倒賣、盜掘、損毀化石等刑事案件的查處。
(十六)網絡安全保衞支隊(網絡安全保衞分局)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掌握信息網絡違法犯罪動態,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信息網絡犯罪案件的查處和對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
(十七)警務督察支隊
指導全市公安警務督察工作,負責查處糾正各類違法違紀違規案件,受理羣眾投訴、舉報、控告,負責對全市公安民警執法執紀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八)監所管理支隊
負責指導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工作,研究擬定有關政策,對全市各監管場所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各類重大刑事犯罪在押人犯的看守、管理、教育、轉化、押送,負責對留所服刑犯人、行政拘留人員的管理、教育、改造、轉化工作。
(十九)留置看護支隊
負責組織執行對留置人員看護和看護隊伍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十)經濟犯罪案件偵查支隊
負責承辦全市所有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重大涉税犯罪案件;負責上級交辦的和跨地區的重大經濟、涉税犯罪案件;負責協助有關部門緝私打假,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
(二十一)治安管理支隊
負責全市治安管理工作;負責社區治安防範、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危險品管理;負責大型羣眾集會及文體活動的審核審批及安保工作的具體指導、監督;查處治安案件,查禁涉醜、涉賭違法行為;負責三級消防管理工作。
(二十二)指揮中心(市突發公共事件聯動中心)
負責收集掌握並報告全市社會治安情況和公安機關重要動態信息;協調處置全市重大案件,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指揮系統建設和“110”報警服務工作;負責績效考核、安全生產、政務公開、綜治、統計等工作。
(二十三)刑事犯罪案件偵查支隊
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偵破工作,負責跨市區的重特大刑案偵破和情報資料建設等工作。
(二十四)巡特警支隊
負責處置暴亂騷亂事件中的攻堅突擊任務;負責在處置羣體性治安事件中依法實施現場管制和強制性措施;擔負市區重要路段巡邏執勤、堵卡任務;處置在重大政治活動、重要節慶、大型文體活動等過程中突發事件,負責線路警衞等;負責對各縣(市)局巡特警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二十五)交通警察支隊
指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複查裁定及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負責全市機動車技術管理、監督檢查和牌照核發;負責駕駛員考試及證件換髮管理;負責交通法規宣傳;負責機動車輛檢測、調修;負責非機動車輛管理;負責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的管理。
(二十六)光明分局
負責轄區服務社會、管理治安、懲治犯罪的職能,集打、防、管、控、服於一體的綜合性戰鬥實體。
(二十七)前進分局
負責轄區服務社會、管理治安、懲治犯罪的職能,集打、防、管、控、服於一體的綜合性戰鬥實體。
(二十八)南塔分局
負責轄區服務社會、管理治安、懲治犯罪的職能,集打、防、管、控、服於一體的綜合性戰鬥實體。
(二十九)北塔分局
負責轄區服務社會、管理治安、懲治犯罪的職能,集打、防、管、控、服於一體的綜合性戰鬥實體。
(三十)新華分局
負責轄區服務社會、管理治安、懲治犯罪的職能,集打、防、管、控、服於一體的綜合性戰鬥實體。
(三十一)向陽分局
負責轄區服務社會、管理治安、懲治犯罪的職能,集打、防、管、控、服於一體的綜合性戰鬥實體。
(三十二)燕都新區分局
負責轄區服務社會、管理治安、懲治犯罪的職能,集打、防、管、控、服於一體的綜合性戰鬥實體。
(三十三)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
負責維護市客運站及市區內交通營運秩序,查處、偵破市區內交通運輸及營運領域各類治安、刑事案件;負責市區內營運車輛的治安管理,打擊車匪路霸,配合交通部門清理違規建築,查處非法營運、超限運輸等行為;負責道路、交通基礎設施的安保工作;負責或配合相關部門對市區內出租車管理;指導、協調全市交通系統安保工作。
(三十四)牛河梁分局(文物保衞分局)
負責全市文物刑事、治安案件查處工作;配合屬地公安機關、森林公安機關查處其他案件;指導全市文物保衞工作。
(三十五)淩河保護區分局
維護淩河保護區內的治安秩序,預防、制止和懲治涉及危害保護區治理和保護的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各縣(市)淩河保護區公安機構的治安管理工作。
(三十六)留置看護服務中心
負責留置場所輔助性、技術性保障等工作。 [3] 

朝陽市公安局現任領導

趙丕顯:朝陽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9] 
田野:遼寧省朝陽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孟祥瑞:朝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
王守勝:遼寧省朝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戴良芳:遼寧省朝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於新宇:遼寧省朝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山香:遼寧省朝陽市公安局副局長。
呂劍光:遼寧省朝陽市公安局副局長。 [4] 

朝陽市公安局所獲榮譽

2021年3月,朝陽市公安局監管支隊四大隊被評為2019-2020年度遼寧省三八紅旗集體。 [2] 
2021年4月,朝陽市公安局指揮中心黨支部被授予“遼寧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5] 
2021年4月,朝陽市公安局指揮中心黨支部被授予“遼寧省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6] 
2021年12月,朝陽市公安局刑偵支隊被全國婦聯授予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稱號。 [7-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