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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區檢察院

鎖定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成立於1955年8月,當時稱“東郊區人民檢察院”,1958年更名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
中文名
朝陽區檢察院
成立日期
1955年8月
機構隸屬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
業務主管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
主要職責
法律監督
朝陽區檢察院人員結構:內設機構27個,現有檢察人員319名,現有人員平均年齡35歲,本科及以上學歷315人,佔98.4%。
辦案數:全院年均辦理各類案件6000餘件,約佔全市辦理案件數量的18%,2012年至2015年6月,朝陽區檢察院受理各類舉報控告案件線索共計1160件,其中涉及區屬機關事業單位等共計459件,包括司法機關320件,街鄉機關59件,教育系統23件,醫療系統13件,其他機關44件。職務犯罪偵查部門立案偵查各類案件共計116件134人,其中大案93件,佔立案總數的81.6%,其中百萬元以上的大案24件;查辦副處級以上要案30人,佔立案總人數的25.9%,其中局級以上7人;參與全國性重大專案以及涉及國家部委的6個大型專案,共立案9件9人,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2億餘元。
【榮譽】
近年來,朝陽區檢察院不斷深化“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工作主題,全力加強各項工作,深入推進改革創新,先後在業務工作、隊伍建設、檢察文化建設等工作中取得較為突出的成績。先後兩次被評為“全國先進基層檢察院”,2009年被授予“全國十佳基層檢察院”榮譽稱號、榮立集體一等功,2012年被評為“全國檢察機關文化建設示範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