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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散大夫越州刺史薛公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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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散大夫越州刺史薛公墓誌銘》是唐代韓愈創作的一篇散文,出自《全唐文》。
作品名稱
朝散大夫越州刺史薛公墓誌銘
作    者
韓愈
創作年代
唐代
出    處
《全唐文》
作品體裁
散文

朝散大夫越州刺史薛公墓誌銘作品原文

朝散大夫越州刺史薛公墓誌銘
公諱戎,字元夫,其上祖懿為晉安西將軍,實始居河東。公之四世祖嗣汾陰公諱德儒,為隋襄城郡書佐以卒。襄城有子二人皆貴,其後皆蕃以大,而其季尤盛,官至邠州刺史。邠州諱寶胤,有子九人,皆有名位,其最季諱縑,為河南令以卒。河南有子四人,其長諱同,卒官湖州長史,贈刑部尚書。尚書娶吳郡陸景融女,有子五人,皆有名跡,其達者四人。公於倫次為中子,仁孝慈愛,忠厚而好學,不應徵舉,沈浮閭巷間,不以事自累為貴。常州刺史李衡遷江西觀察使,曰: “州客至多,莫賢元夫,吾得與之俱,足矣。”即署公府中職,公不辭讓,年四十餘,始脱褐衣為吏。衡遷給事中,齊映自桂州以故相代衡為江西,公因留佐映治。映卒,湖南使李巽、福建使柳冕交表奏公自佐,詔以公與冕。在冕府累遷殿中侍御史。冕使公攝泉州,冕文書所條下有不可者,公輒正之。冕惡其異於己,懷之未發也。遇馬總以鄭滑府佐忤中貴人,貶為泉州別駕,冕意欲除總,附上意為事,使公案置其罪。公嘆曰:“公乃以是待我,我始不願仕者,正為此耳。”不許。冕遂大怒,囚公於浮屠寺,而致總獄,事聞遠近。值冕亦病且死,不得已,俱釋之。冕死,後使至,奏公自副,又副使事於浙東府,轉侍御史。元和四年,徵拜尚書刑部員外郎,遷河南令,歷衢、湖、常三州刺史,所至以廉直寬大為稱,朝廷嘉之。某年,拜越州刺史兼御史中丞浙東觀察使。至則悉除去煩弊,儉出薄入,以致和富。部刺史得自為治,無所牽制,四境之內,竟歲無一事。公篤於恩義,盡用其祿以周親舊之急,有餘,頒施之內外,親無疏遠,皆家歸之。
疾病去官,長慶元年九月庚申,至於蘇州以卒。春秋七十五。奏至,天子為之罷朝,贈左散騎常侍,使臨弔祭之。士大夫多相吊者。以其年十一月庚申,葬於河南偃師先人之兆次,以韋氏夫人祔。公凡再娶,先夫人京兆韋氏,後夫人趙郡李氏,皆先卒。子男二人:曰沂,曰洽。長生九歲而幼七歲矣。女四人,皆已嫁。愈既與公諸昆弟善,又嘗代公令河南,公之葬也,故公弟集賢殿學士尚書刑部詩郎放屬予以銘。其文曰:
薛氏近世,莫盛公門。公倫五人,威有顯聞。公之初志,不以事累。僶俛以隨,亦貴於位。無怨無惡,中以自寶。不能百年,曷足謂壽。公宜有後,有二稚子。其佑成之,公食廟祀。 [1] 

朝散大夫越州刺史薛公墓誌銘作者簡介

韓愈(768年—824年),字退之,河南南陽(今河南孟州)人,唐代文學家、哲學家。因其常據郡望自稱昌黎韓愈,故後世稱之為韓昌黎;卒後諡“文”,世稱韓文公。貞元八年(792年)進士及第,先後為節度使推官、監察御史,德宗末因上疏時政之弊而被貶。唐憲宗時曾任國子博士、史館修撰、中書舍人等職。元和十四年(819年)因諫阻憲宗奉迎佛骨被貶為潮州刺史。穆宗時歷任國子祭酒、兵部侍郎、吏部侍郎、京兆尹兼御史大夫。在政治上反對藩鎮割據,在文學上主張文以載道,其散文位居唐宋八大家之首,與柳宗元同為唐代古文運動的倡導者,並稱“韓柳”。詩與孟郊並稱“韓孟”。其詩力求新奇,有時流於險怪,對宋詩影響頗大。有《昌黎先生集》。 [2] 
參考資料
  • 1.    王水照. 傳世藏書.集庫.總集 7-12 全唐文 1-6[M]. 海口:海南國際新聞出版中心,第3921頁
  • 2.    蕭滌非 等.唐詩鑑賞辭典.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83年: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