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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縣人民法院

鎖定
望城雷鋒的故鄉,被譽為希望之城,省會長沙所轄區縣之一。這裏山水瑰麗,民風純樸,商旅踴躍。已規劃為長沙現代都市區,躋身全省三強。
中文名
望城縣人民法院
成立時間
1951年5月
治院方針
以雷鋒精神興院育人
榮    譽
涉訴信訪、立案文明窗口等

望城縣人民法院機構概況

望城縣法院初建於1951年5月,1959年3月因望城縣建制撤銷併入長沙縣,1977年12月隨望城建制的恢復而恢復。院址位於縣城中心雷鋒東路,內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立案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司法警察大隊、辦公室、政工室、研究室、紀檢監察室、審判管理工作辦公室,派出基層法庭有雷鋒人民法庭、高塘嶺人民法庭、丁字人民法庭、靖港人民法庭。現有在編人員98人,助審員、審判員67人,法律本科學歷以上89人,其中法學碩士6人。
望城縣法院秉承“以雷鋒精神興院育人”治院方針,內強素質、外樹形象,首創“五心”工作經驗曾在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推介。近年來,按照“審判加力度,執法嚴要求,改革再深化,管理上水平”的工作思路,切實加強隊伍建設,加大法院改革力度,嚴厲打擊各類犯罪,努力化解社會矛盾,監督和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作出了積極貢獻。刑事審判實現十四年零積案,受到最高法院的高度評價;大膽嘗試用協調方式化解行政爭議,既糾正了行政機關執法中的不足,又解決了行政相對人的實際問題,社會效果良好;加強民商事案件的調解工作,構建城鄉司法一體化便民服務網絡,完善訴調對接機制,建立企業司法授信制度,積極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將“五心”經驗發揚、延伸,促進轄區的和諧安定 ;努力探索裁執分離改革,將執行裁判權從執行權中剝離,強化執行監督。在公開執行工作22項程序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執行“陽光工程”;堅持“源頭抓控制,制度求保障,處置重技巧”的立案信訪工作原則,確保涉訴信訪當事人無“進京”、無羣體“進省、進市”上訪事件發生的工作成績。
整章建制,規範管理,制定《制度彙編》,工作基礎得以夯實,法院文化得以發展;通過合理撤併法庭,整合資源,大力推進“兩庭”建設和物質裝備建設,為提高辦案效率及服務水平搭建了很好的平台;率先建成全省基層法院示範局域網,財務內網公開、廉政監督卡、指紋考勤等制度深受好評,相關工作經驗在全省推介。
奮進與收穫並存,望城縣法院的各項工作受到黨和人民羣眾的高度肯定。自2004年以來,先後被省高院授予“涉訴信訪、立案文明窗口”、“全省法院人民法庭標準化建設先進單位’’,被市委市政府評為“市級文明單位”、“實現三零目標先進單位”、“長沙市五四紅旗團支部”,被市中院授予“政治工作先進單位”、“民商事審判工作先進單位”、“立案工作先進單位”、“辦公室工作先進單位”,雷鋒人民法庭被省高院、省司法廳授予“全省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先進法庭”,並榮記集體二等功,獲“全市優秀人民法庭”、“市級青年文明號”、“縣級勞動模範集體”等多項殊榮。
面對機遇,望城法院人只爭朝夕、順勢而為;面對挑戰,望城法院人義無反顧、迎難而上。如今,全院法官和工作人員正以昂揚的姿態,踏着雷鋒的足跡,奏響服務和諧社會新華章!

望城縣人民法院機構設置

一、紀檢監察室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受理控告、檢舉本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問題,查處本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案件,受理監察對象的申訴;對審判工作嚴肅執法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負責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黨員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
二、政治工作辦公室
負責全體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的政治思想教育、業務培訓、機關黨建、共青團、工會、人事、勞資管理、計劃生育、婦女、人民陪審員管理、臨聘人員管理、老幹和關心下一代工作。
三、辦公室
負責會務、機要、保密、督查、接待、人大代表聯絡、財務、檔案管理、車輛管理、後勤保障和物質裝備建設等管理、服務、協調工作;編制本院年度經費預算,管理本院各項經費、國有資產;負責上級及本院行政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本院物資採購、食堂管理、機關安全保衞、物業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及綜治維穩工作等。
四、研究室
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負責宏觀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適用政策法律請示;起草各種綜合性文件、報告;負責文秘、綜合信息、法制宣傳、司法統計報送以及互聯網站建設工作。
五、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理轄區內屬於基層法院管轄的刑事案件,擔負預防犯罪的教育宣傳職責。
六、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理各類行政訴訟案件;審查、執行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的非訴行政執行案件。
七、民事審判一庭
依法審理轄區內的勞動爭議糾紛、醫療糾紛、房地產糾紛、勞務合同糾紛、相鄰關係糾紛、損害賠償、人身權糾紛以及公民之間的債權債務糾紛等案件;負責對基層人民法庭進行業務指導。
八、民事審判二庭
依法審理合同糾紛案件(公民之間的合同糾紛除外)、企業破產案件和證券、票據等糾紛案件。
九、法警大隊
負責本院司法警察的訓練管理、刑事押解、各類案件值庭、審判辦公區域巡邏保衞,確保機關日常辦公秩序良好;負責部分刑事法律文書協助送達;應對突發事件;配合各專門審判庭和執行局開展相關工作。
十、執行工作局
執行本院發生法律效力且具有給付內容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其他法律文書;執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等其他法律文書;協助辦理其他法院委託的執行工作等。
十一、土地房屋徵收審判庭(非訴行政案件執行局)
職責為審理和執行徵收拆遷行政案件,具體為:依法審理不服行政機關做出的土地、房屋徵收具體行政行為決定而提起的行政訴訟案件,依法審查、執行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生效具體行政決定。
十二、審判管理
負責全院審判流程管理,負責審判執行案件審(執)限的跟蹤、警示、監督、通報等動態管理工作;負責司法績效綜合評估、案件質量評查及司法統計工作;負責案件審理階段委託審計、評估、鑑定工作,負責案件執行階段審計、鑑定、拍賣等中介機構的選定;負責計算機設備、網絡設備的正常運行、日常維護及安全工作等。
十三、立案庭
負責全院各類案件的立案工作,辦理案件訴訟費的收取;負責民商事案件郵寄送達,刑事案件中未逮捕被告人起訴書的送達,支付令的審查;負責全院的來信來訪接待、維穩工作,申訴複查工作。
十四、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理本院再審案件、執行裁判案件,負責案件質量評查工作。
十五、各人民法庭
依法審理轄區內民商事案件,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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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