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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伯
鎖定
朗伯(Lambert)簡稱 L, la或Lb,是國際標準制以外的亮度單位,得名自瑞士數學家、物理學家及天文學家約翰·海因裏希·朗伯(1728–1777)。國際標準制的亮度單位是坎德拉每平方米(cd/m²)。
- 中文名
- 朗伯
- 外文名
- Lambert
- 領 域
- 光學
朗伯簡介
朗伯(Lambert)簡稱 L, la或Lb,是國際標準制以外的亮度單位,得名自瑞士數學家、物理學家及天文學家約翰·海因裏希·朗伯(1728–1777)。國際標準制的亮度單位是坎德拉每平方米(cd/m²)。
朗伯比爾-朗伯定律
比爾-朗伯定律(Beer–Lambert law),又稱比爾定律或比耳定律(Beer's law)、朗伯-比爾定律、布格-朗伯-比爾定律(Bouguer–Lambert–Beer law),是光吸收的基本定律,適用於所有的電磁輻射和所有的吸光物質,包括氣體、固體、液體、分子、原子和離子。比爾-朗伯定律是吸光光度法、比色分析法和光電比色法的定量基礎。
朗伯內容簡介
一束單色光照射於一吸收介質表面,在通過一定厚度的介質後,由於介質吸收了一部分光能,透射光的強度就要減弱。吸收介質的濃度愈大,介質的厚度愈大,則光強度的減弱愈顯著,其關係為:
朗伯發展歷史
物質對光吸收的定量關係很早就受到了科學家的注意並進行了研究。皮埃爾·布格(Pierre Bouguer)和約翰·海因裏希·朗伯(Johann Heinrich Lambert)分別在1729年和1760年闡明瞭物質對光的吸收程度和吸收介質厚度之間的關係;1852年奧古斯特·比爾(August Beer)又提出光的吸收程度和吸光物質濃度也具有類似關係,兩者結合起來就得到有關光吸收的基本定律布格-朗伯-比爾定律,簡稱比爾-朗伯定律。
朗伯前提
比爾-朗伯定律的成立是有前提的,即:
- 入射光為平行單色光且垂直照射;
- 吸光物質為均勻非散射體系;
- 吸光質點之間無相互作用;
- 輻射與物質之間的作用僅限於光吸收過程,無熒光和光化學現象發生。
根據比爾-朗伯定律,當吸收介質厚度不變時,A與c之間應該成正比關係;但實際測定時,標準曲線常會出現偏離比爾-朗伯定律的現象,有時向濃度軸彎曲(負偏離),有時向吸光度軸彎曲(正偏離)。造成偏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是測定時的實際情況不完全符合使比爾-朗伯定律成立的前提條件。
物理因素有:
- 非單色光引起的偏離;
- 非平行入射光引起的偏離;
- 介質不均勻引起的偏離;
化學因素有:
- 溶液濃度過高引起的偏離;
朗伯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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