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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鎖定
朔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朔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朔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所屬地區
朔州市

朔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情況、市內外經濟形勢等,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監測全市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全市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加強對宏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情況的跟蹤監測和分析。
(三)彙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訂財政政策、土地政策和價格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協調信用體系建設;擬訂推動資本市場發展和促進融資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產業、價格和投融資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參與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優化所有制結構的政策建議,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佈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人民政府出資的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按國務院及省、市人民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審核、備案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及措施。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並協調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以及需要市綜合平衡的工業專項規劃、重大生產力佈局和重大產業基地,按規定權限審核工業重大建設項目和大型企業集團發展規劃;統籌城鄉發展,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問題。
(七)承擔組織對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的責任。提出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推進市際區域經濟合作。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編制實施以工代賑計劃。涉及能源發展的重大規劃、政策和投資項目管理等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與市能源局以聯席會議制度進行協調協商。
(八)負責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執行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在本市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管理國家糧食、食糖等儲備,負責全市應急物資相關的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規劃、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衞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研究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規範性文件草案。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
(十二)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貫徹實施有關物價法律、法規及規章,執行國家價格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地方價格規範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牽頭擬訂全市價格規劃草案,研究提出價格改革年度計劃、中長期規劃和政策建議,設計和論證價格改革方案;建立市場價格監測體系,完善價格信息網絡;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發佈制度。
(十四)執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制定和調整市管重要商品、服務項目相關價格和收費標準。擬訂地方價格管理目錄;組織制訂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住房價格政策、作價辦法及相關價格;組織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政府定價聽證會;負責涉外商品價格管理工作;參與擬訂糧食、經濟作物、農業生產資料等政府補貼標準。
(十五)承擔價格鑑定、認證、評估工作,開展物價政策諮詢服務工作;指導價格的社會監督、公共服務、信用建設等工作。組織對主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的成本調查及定價成本監審工作。
(十六)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起草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七)承擔全市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含食用油)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計劃和收儲、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建議。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統計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全市軍糧供應的相關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八)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訂行業發展規劃,擬訂全市糧食流通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訂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開展糧食收穫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
(十九)負責市級儲備糧棉行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棉糖的規模、總體佈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總量計劃及動用建議。提出縣級儲備糧規模建議。貫徹落實國家、省制定的糧棉糖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擬訂市糧棉糖儲備有關標準、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二十)負責市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管理。研究提出市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質目錄的建議。根據全市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質目錄,組織實施市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貫徹落實國家、省制定的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擬訂市物資儲備有關標準、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監測重要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市級物資儲備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二十一)負責全市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根據全市儲備總體發展規劃,擬訂全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規劃和全市糧食市場體系、糧食現代物流體系、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和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國家、省和市投資項目。
(二十二)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訂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衞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四)職能轉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要進一步完善和加強宏觀調控,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1.加強宏觀調控。加強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運行監測,增強宏觀經濟政策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協調解決宏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2.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3.強化發展規劃的引導和約束作用。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發展規劃的制度機制,強化發展規劃的約束和導向作用。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對執行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的跟蹤檢查,加強對全市重點工程建設的協調、服務、監督、管理。
5.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減少環節、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6.改革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加強市級儲備,完善縣級儲備,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商業儲備,推動形成市級儲備與縣級儲備,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
7.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強化動態監控,提高儲備防風險能力,增強儲備在保障國家安全、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市場方面的作用。
8.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着力加強安全生產,根據市級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質目錄及動用指令,監督儲備主體做好收儲、輪換,確保市級儲備物資收得進、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二十五)職責調整
1.劃轉職責。組織編制並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劃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劃入市生態環境局;農業投資項目職責劃入市農業農村局;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劃入市審計局;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劃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劃入市醫療保障局;能源管理職責劃入市能源局。
2.新增職責。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經濟運行相關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民政局、市商務局等部門的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等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朔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檔案、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資產管理和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有關財務管理規定、編制部門預決算,管理相關資金和機關、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教育培訓、退休人員管理工作、黨羣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承擔相關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承擔新聞發佈和信息引導等工作;組織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管理全市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監督管理基本建設物資採購招標投標活動;負責依法招標項目的招標方案核准工作。組織政府定價聽證、價格行政處罰聽證;提供法律諮詢和援助。
研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實施;組織開展和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資金來源及調控政策;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組織實施重大項目規劃,佈局並下達前期投資計劃;審核市重大投資項目和國家有特殊規定重大項目的開工報告;負責限額以上固定資產項目備案工作。負責市直部門、公檢法司系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負責限額以上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審核及計劃安排。
負責研究擬訂全市工程設計審核的政策和規定;按規定權限,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和概算調整;參與工程標準定額和取費的編制、頒佈;參與工程設計市級標準的審批、頒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所批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四)地區經濟科(以工代賑辦公室)
提出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區域經濟合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土地利用規劃和計劃、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基礎測繪計劃、地震基礎設施建設計劃;參與國土開發整治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協調實施中部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牽頭負責全市採煤沉陷區治理和煤礦棚户區改造等工作。
負責以工代賑工作。研究提出貧困地區以工代賑政策建議;編制並組織實施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劃和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以工代賑項目管理;指導全市以工代賑工作;監督檢查以工代賑計劃執行情況。
研究分析工業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工業經濟發展戰略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等方面的問題;提出重要工業品的預期調控指標;提出重大項目佈局建議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實施;負責工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涉及能源發展的重大規劃、政策和投資項目管理等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與市能源局以聯席會議制度進行協調協商。統籌能源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提出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制訂能源發展綜合規劃、政策,審核能源專項規劃;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能源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能源類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申報有關工作;分析全市能源發展動態和趨勢,協調綜合性重大問題。
(五)農村經濟科
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規劃、體制改革建議及有關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農科、引黃、農機、農村城鎮化、農業產業化等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佈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農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相關事宜。
協調解決全市鐵路發展建設中重大問題;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統籌安排全市公路、民航建設項目;負責全市地方鐵路、鐵路專用線及煤炭集運站建設;負責安排交通建設項目利用市級政府資金及政府信用擔保的債務性資金。負責交通運輸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六)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分析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規劃和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和產業關鍵技術開發工作;組織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研究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信息化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建議;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提出信息化重大項目佈局建議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實施;負責相關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事宜。
(七)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環境協調發展以及節能減排規劃;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銜接平衡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規劃、計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配合編制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主要城市環境質量指標計劃等;負責相關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八)社會發展科
提出全市社會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協調全市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等;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畢業生就業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相關問題;編制市籌資金(含縣、市、區籌資金)出國留學人員的選派管理計劃和歸國留學人員的科研資助及工作安排計劃;管理高級專家基金;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負責相關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九)經濟貿易財政金融科
負責經濟貿易工作。監測分析市場狀況,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劃調整建議;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流通領域基礎設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出口商品生產基地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研究分析全市社會資金平衡;參與研究貫徹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分析財政、金融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政府財政建設資金的籌措和使用政策,並協調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財税、金融、證券、保險業規劃;編制市級建設資金年度計劃;研究提出直接融資和社會融資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企業債券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政府建設資金及資產管理工作;參與企業上市的有關工作;安排政府投資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等。
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編制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國際國內投資合作事宜;全市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按國務院和市政府規定權限,負責全市借用國外貸款、吸收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審批有關事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指導目錄;參與組織協調利用外資項目談判及對外招商活動;會同財政部門確定全市及市級借債規模。
統籌協調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職責,建立健全企業投資項目信用承諾監管制度;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中長期規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制度標準擬訂與綜合管理工作,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市信用信息徵集、發佈和使用管理,指導地方和行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價格管理科
組織實施國家管理的定價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價格的政策和措施;負責擬定全市國家定價部分市級管理價格項目價格政策、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及服務收費價格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調整市級管理的政府定價商品(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含附加在教育中的收費和價格)和重要專業服務領域的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的價格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人民政府的價格調控政策及依法在非常時期制定的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根據本地價格運行情況,平衡、銜接接壤地區主要商品價格水平,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參與對本級用於穩定市場價格所動用的價格調節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承擔價格綜合業務工作;負責價格機制改革工作。
負責主要農產品、工業品、服務價格成本和流通費用的調查、彙總、分析,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地方開展成本調查工作,發佈農產品生產成本收益彙總資料和相關信息;負責定(調)價(費)的成本監審工作;組織制定餐飲業、修理業的差價率,制訂管理等級標準;擬定有關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工作制度,並組織、指導、實施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
(十一)糧食產業規劃發展科
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綜合性工作彙總。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糧食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和服務鄉村振興戰略的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加工業發展,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承擔推動糧食產業經濟發展具體工作。承擔優質糧油品牌建設工作。承擔相關糧食產業數據統計工作。承擔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以及糧食現代物流體系、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中央、省、市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權限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二)安全倉儲和物資能源儲備科
承擔所屬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制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制訂市級救災物資儲備政策和制度,組織實施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承擔糧食和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管理和市場調控有關工作。組織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訂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開展糧食收穫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負責糧食流通科普和節糧減損等工作。擬訂市級重要物資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健全市級重要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研究提出市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計劃建議,組織實施市級重要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擬訂市級原油、成品油、天然氣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承擔相關儲備統計工作。
(十三)糧食調控儲備和執法監督科
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計劃和收儲、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建議。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擬訂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棉糖收購、銷售、輪換及進出口計劃並組織實施。提出縣級儲備糧的規模建議,指導建立縣級儲備糧。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市級儲備糧、縣級儲備糧管理。歸口管理糧食和物資統計工作,承擔糧棉糖市場監測預警和全市糧食流通統計工作。承擔糧食產銷合作和全市軍糧供應的相關工作。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對市級事權糧棉政策執行和市級儲備糧棉管理情況實施依法監管。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安全目標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擬訂有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等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申報糧食和物資儲備預算,負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十四)行政審批管理科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十五)國民經濟綜合科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生產力佈局的建議;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負責組織重大課題的研究;會同有關部門規劃佈局重大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新興產業項目。
監測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協調發展的對策建議;組織編制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提出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平衡財政收支等經濟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宏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協調國民經濟動員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研究分析和協調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服務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安排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研究提出全市經濟結構調整的目標和規劃,擬定經濟結構調整相關政策;指導、協調和動態監控結構調整;提出優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十六)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
負責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 

朔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現任領導

石生華:主任 [3] 
王玉奎:黨組書記
智傑山: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白力軍:黨組成員、副主任
侯林虎: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高雲:黨組成員、副主任
谷富民:黨組成員、重點辦主任
張權:黨組成員、副主任
張志君:黨組成員、副主任
張彥青:黨組成員、副主任
李月峯: 黨組成員
衞國華:副處幹部
郭志堅:調研員
蒯勇:調研員
韓尚芾:調研員
郭日文:調研員
劉健:調研員
邱士義:副調研員
賈平:副調研員
馮良:副調研員
徐英:副處幹部 [1-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