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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期
鎖定
服役期,是軍事術語。
- 中文名
- 服役期
- 類 型
- 軍事術語
服役期發展階段
自1955年實行義務兵役制以後,士兵服役年限經歷了兩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在1998年以前,義務兵服役年限在3至6年,實行超期服役制度。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陸軍為3年,海軍、空軍為4年。從1978年開始,實行了志願兵制度,志願兵服現役的期限,從改為志願兵之日算起,至少8年,不超過12年,年齡不超過35歲;軍隊有特殊需要,本人自願,經批准,可以適當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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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階段在1998年以後,義務兵服役年限一律為2年,取消超期服役制度。
服役期法條鏈接
第十九條 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為二年。
第五條 公民依照法律規定,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履行兵役義務,必須經縣級兵役機關批准。
士兵服現役的時間,自兵役機關批准服現役之日起,至部隊下達退役命令之日止計算。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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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熊武一、周家法主編.《軍事大辭海·下》:長城出版社,2000年5月:第1918頁
- 2. 艾其來,劉佳迪,莫紀宏編. 公民權益保護法律指南以案釋法叢書 軍人權益保護法律指南.第40-42頁 .北京: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17-01[引用日期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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