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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項目

鎖定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開展“服務國家特殊需求人才培養項目”試點工作的意見》精神,決定開展培養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試點工作。 [1] 
中文名
服務國家特殊需要博士人才培養項目
工作內容
開展培養博士專業學位工作
試點時間
2012年7月—2017年7月
主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項目”試點工作,是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的決定部署開展的,即安排少數確屬服務國家特殊需求,但尚無碩士學位授予權的高等院校和無博士學位授予權的高等院校,在一定時期(5年)和限定的學科範圍內招收培養碩士、博士生,並按項目主要支撐學科授予學位。待首屆碩士、博士畢業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對人才培養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並根據特殊需求的滿足情況和國家需求變化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實施該人才培養項目。這是學位授權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標誌着從按單位授權改為按項目授權,從可以不斷增列學科點的全面授權改為只按指定項目、指定學科授權,從長期授權改為有限時間內授權。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