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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能力

鎖定
服刑能力,被定罪判決後的罪犯或服刑人員是否具備承受對其的刑罰處罰,完成整個刑期的能力。若服刑人員在服刑過程中,經鑑定患有嚴重精神障礙,致使其無辨認或控制自己的行為,不能正確理解刑罰的性質、意義,並配合改造,為無服刑能力,需要進行精神醫學治療。 [1] 
中文名
服刑能力
釋    義
被定罪判決後的罪犯或服刑人員是否具備承受對其的刑罰處罰完成整個刑期的能力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