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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行為能力

鎖定
有行為能力是“無行為能力”的對稱。權利主體能夠理解自己的行為並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通過自己的行為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資格。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取決於一定的年齡和正常的理智。各國法律一般規定已達法定成年年齡的自然人為有行為能力人。依照中國法律的有關規定,年滿18週歲的公民具有行為能力,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已從事勞動、有獨立生活來源的公民,視為有行為能力。 [1] 
中文名
有行為能力
外文名
Ability to act
公民民事行為能力有以下幾種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包括:①十八週歲以上的成年人;②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不受他人的意志約束。
包括:①八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以及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的人同意。否則其進行的民事活動無效。
包括:①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獨立進行民事活動,必須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否則其進行的民事活動無效。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獎勵、贈與、報酬的行為有效。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