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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神論存在主義

鎖定
基督教存在主義,亦稱“有神論存在主義”。一種主張以個人內心體驗去承認一種非理性力量(上帝)存在的存在主義。主要代表有丹麥克爾愷郭爾、法國馬塞爾和德國雅斯貝斯。與基督教神學不同,基督教存在主義反對把基督教作為一種學説去論證,認為上帝只是一種個人意識。它不贊成教會的傳統教義與教規,強調個人信仰的主觀作用。 [1] 
中文名
有神論存在主義
別    名
基督教存在主義
定    義
一種主張以個人內心體驗去承認一種非理性力量(上帝)存在的存在主義
主要代表
丹麥克爾愷郭爾、法國馬塞爾和德國雅斯貝斯
克爾愷郭爾認為,在理性領域中討論基督教,只會導致人們懷疑上帝的實在,對上帝失去興趣。他斷言個人和上帝之間是一種作理性的荒謬關係,上帝的真實性取決於我們追求它的熱情,馬塞爾認為,信仰上帝的存在只能是內在的個人問題,上帝既是最高的存在,又是最接近個人的存在,它是“我”正與之對話交流的“絕對的你”,只有通過神秘的信仰,才能與它進行直接的精神交流。雅斯貝斯認為,作為最高的終極存在,上帝是一種超越存在。它是人的生存及自由的源泉和基礎,是我藉以真正成為我自己的某種力而要感受與證明它的存在,又必須通過個人的自由,藉助我的內心體驗與信仰。
參考資料
  • 1.    朱貽庭.倫理學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