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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保護理論

鎖定
有效保護理論,同時考察到最終產品和中間投入物的關税結構,以準確衡量一種產品實際受到保護程度的理論。 [1]  又稱關税結構理論、有效關税理論。
中文名
有效保護理論
別    名
關税結構理論、有效關税理論
解釋
有效保護理論認為,徵收關税有利於生產者,刺激了國內生產的增加,保護了國內生產和市場。但應該引起注意的是,由於大多數產品的生產都經由多個生產階段組成,其間要求有中間產品的投入,而許多中間產品又是進口的,這樣本國政府對本國進口的產品徵税,看似只保護了國內同類產品的生產商,實際上連帶着也保護了那些中間產品的國外供應商,這樣,關税的名義保護率和有效保護率就存在了區別。
因而關税對某一產品的最終的實際和有效保護,應是對剔除掉了中間產品後的產品附加價值的保護,如果課税能提高該產品的附加價值,那麼意味着該產品受到了保護,反之則未能享受到關税的保護效果。有效保護理論的核心概念是有效保護率,它是名義保護率的對稱,是衡量關税結構對本國企業實際保護程度的準確尺度。
M.錢喬裏德斯在其《國際經濟學》一書中給出的公式是:式中ERP為有效保護率;V′、V分別為徵收關税後單位進口產品的附加價值和沒有一切關税時該產品的附加價值。有效保護理論認為,即使各類商品名義保護率相同,但各個行業的有效保護率也可能不相同。這是因為,各行業產品的附加價值在價格中佔有的比率是不相同的。假設其他條件不變,一行業的產品附加價值的比率越低,所受的有效保護程度就越高。如果不僅僅對某類商品的製成品,而且對生產這類商品所需的原材料或中間產品也徵收關税,則有效保護程度也不相同,對進口的原料或中間產品加徵關税,會使企業的加工附加價值減少,參與生產的生產要素所能獲得的報酬也隨之減少,從而使關税對國內生產者提供的有效保護程度降低,嚴重者甚至對產品產生反保護的作用。
有效保護率因為能顯示出採取關税限制產品和中間投入物進口的政策對國內同類企業、產業的淨效應,所以,它將影響生產者選擇。一般來説,對進口製成品徵收低關税,對進口原料免徵關税,這樣名義税率很低,但有效保護率卻很高,這是大部分發達國家常用的做法,它不利於發展中國家初級產品的出口,並對發展中國家以出口擴張帶動經濟發展的工業化政策的推行產生阻力。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