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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味的形式

鎖定
有意味的形式,藝術術語,是指能引起人們審美情感的、以獨特方式組合起來的線條、色彩等形式關係,包括“審美地感人的”、激發審美感情的意味和“形式或形式間的關係”兩個方面。
中文名
有意味的形式
屬    性
藝術術語
英國美學家克萊夫·貝爾在《藝術》一書提出藝術的本體在於“有意味的形式”。意味指不同於日常情感體驗的一種特殊的、高尚的、排斥現實生活中種種考慮的“審美感情”。貝爾認為這種形式既讓我們瞭解實物,又創造了審美感情。它是藝術家主觀審美情感的表現和主觀創造,是獨立於外部事物的一種新的精神性的現實,它可傳達創作者的感情,是區別藝術品與非藝術品的“最基本的性質”。審美活動是對這種有意味的形式的觀照。 [1] 
參考資料
  • 1.    邱明正,朱立元主編.美學小辭典 增訂本:上海辭書出版社,2007.4:第25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