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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失公允

鎖定
有失公允,漢語詞語,指未能做到公平恰當,從而引起人們的不滿 [1] 
中文名
有失公允
出    處
《書影》、《鏡花緣》等

目錄

有失公允釋義

有失:指失去某物或某方面有所欠缺。
公允:指公平恰當,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公平,正直無私。允:信也。允當,恰當;指公平而恰當。

有失公允出處

清·周亮工書影》卷六:“白下談詩者,亦皆以先生之言為公允雲。”
《鏡花緣》第十一回:“凡事總要彼此無欺,方為公允。”
清·李寶嘉《官場現形記》第五十回:話説張守財一班姨太太自從太太鬧着不要他們同住,經刁邁彭一番分派,倒也覺得甚是公允,沒甚話説。
魯迅華蓋集·並非閒話》:“滿肚子懷着鬼胎,而裝出公允的笑臉……這種蛆蟲充滿的‘臭毛廁’是難於打掃乾淨的。”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