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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主席

鎖定
會議主席,是以公正的立場,圍繞會議主題,主持並引導協調會議的人。 作為一名會議主席,應當具有一定的影響力、相當的決策能力、較強的協調能力、極好的應變能力。
中文名
會議主席
外文名
huiyizhuxi
定    義
以公正的立場,圍繞會議主題,主持並引導協調會議的人
別    名
meeting chairman

會議主席基本要求

什麼人才能勝任國際會議主席?首先,他要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假若本人有較高的職務、頭銜、名望、資歷,他的就較易被接受,説話較有分量,運作起來阻力也較小。然而,主席的處置和應變能力也十分重要。國際會議上關係錯綜複雜,情況千變萬化。主席既是會議的中心人物,也必然是各種矛盾的集中點。當會場出現“剪不斷,理還亂”的情況時,主席便是眾望所歸,應當拿出見解和辦法來。身份和能力僅是對主席的基本要求,他還應從業務角度,提出其它要求:
熟悉議事規則
擔任國際會議主席,必須熟悉會議的議事規則。這就像籃球裁判必須熟練掌握籃球比賽規則一樣,球場上眾目睽睽。如果運動員犯規,裁判當判不判,或罰不當罪,就會羣情鼎沸。懂法者才能執法。主其事而心中無數,行動就不能自如。遇到棘手問題,更是手足無所措。熟悉會議規則應是主席的看家本領。
持公正的立場
會議主席選自代表團,但執行主席職責時,他不再是國家代表,即已“非國家化”(denationalized),而必須站在公正的立場上行事。主席能否在紛爭中保持中立,特別是涉及本國利益時能否秉公辦理,是對主席的公正性的重要考驗。國際會議主席偏袒一方或者徇私,例如縱容不守議事規則的行為、藉故限制對某方不利的發言、討論同本國有直接利害關係的重大事項不主動迴避等,都是犯忌的。
熟悉會議主題
會議主席必須瞭解會議的基本情況和熟悉討論的主題。基本情況可以臨時瞭解,但會議討論的主題,往往反映一個方面的中心問題,就非一朝一夕所能掌握。隔行如隔山。由不熟悉本行業務的人擔任主席,就能以期待他能抓住問題的實質,妥帖總結歸納討論的內容,和把會議的討論不斷引向深入。為彌補不足,不在行的主席便應作出巨大努力,使自己對會議主題的歷史和現狀、爭論的焦點及解決途徑有基本的瞭解。
發揚民主
會議賦予主席許多權力,但主席絕不能濫用。優柔寡斷,當決不決,會喪失威信。不傾聽與會代表的呼聲,不尊重少數人意見,不同主席團成員商量,恣意妄為,也難逃批評。做決斷時,既態度堅定,又不專橫,殊非易事。但對國際會議主席,只能如此要求。聯合國大會的議事規則明確規定:“主席執行職務時始終處於大會的權力下”,便是對主席權力設下的限制。
開展協調活動
會議主席的工作不應限於主席台上。一個出色的主席必然注意廣泛聯繫和搞好同代表、秘書處、記者等的聯繫,使自己耳聰目明。國際會議的許多重大問題是在會下磋商中解決的。會議主席能否充分利用其特殊地位,排除門户之見及意氣之爭,在衝突中居間調停,謀求妥協,是許多會議成敗之所繫。
團結好一班人
會議主席不是孤家寡人。他是由主席團,即副主席、報告員等輔佐的。有的主席個人能力較強。便不注意發揮一班人的作用,自始至終天馬行空,副主席等形同虛設。開明的主席注意調動一班人的積極性,例如分配他們去協調關係或調查問題。有時甚至尋找藉口退席,讓副主席主持會議,以分享榮譽和責任。這種團結民主的氣氛也會給會議帶來良好影響。

會議主席主要職責

主席對會議負有指導的責任。他不僅要主持討論,還要維持秩序、調節進度和活躍氣氛,使會議順利及和諧地進行,達到最理想的結果。主席的職責是多方面的,其中相當一部分是職務性的(functional),例如:
宣佈開會、復會、休會和閉會
表面上看,這些均是一般的程序,不算什麼職責。其實不然。宣佈開會一事就不很簡單。許多時候,代表們在休息廳裏左等右候,甚至開始不耐煩起來,而會議就是不按時開始,其中必有原因。除非確實掌握已足法定人數、文件已齊備、磋商已有結果,否則主席貿然宣佈開會或復會,就會把事情弄糟。休會也是一樣,規定的會議時間已過,人已精疲力盡,甚至飢腸轆轆,發言還是一個接着一個,人們也要問:主席是怎麼回事?主席應當注意按時開會和休會。能否做到,也是有無“羣眾觀點”和時間觀念強弱的反映。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説明,取得與會者的諒解與配合。
給予代表發言權
主席有權引導會議的正常進行,制止無政府狀態。在正式會議上,沒有主席同意,代表不能發言。許多議事規則都作如是規定。再者,發言必須有秩序地進行。幾個人同時講話,會議勢必亂成一團。在正式會議上,代表間相互搶話、插話、對話都是不許可的。當然,在交談、醖釀、磋商中,沒有人主持,便不存在要求給予發言權的問題。發言權是代表最基本的權利。
會議開始時,主席可先出“安民告示”,預告已有多少國家代表報名發言及發言順序。請代表A發言時,也可提示下一個發言者,代表B預做準備。
代表要求發言一般應預先書面登記。非正式會議或臨時發言也可舉手或舉牌示意,經主席確認後開始。
引導討論
引導討論逐步深入,是主席的重要職責。這就要求主席善於抓住討論的中心環節。有的主席只是一般地維持發言秩序,對代表發言內容不多予置評。有的主席在代表發言後,簡單重複其要點,並就發言中指出新意和可取之處,引導其他代表繼續加深討論。有的主席則是在會議討論結束前加以評論和小結。當會議陷入沉寂,發言寥寥無幾時,主席也可主動提出啓發性的問題,或主動邀請某代表就某問題發表意見,使討論氣氛重新活躍起來。
將問題付諸表決
在一些國際會議上,會議做出決定須通過表決程序。是否表決、何時表決、怎樣表決,代表可以充分發表意見。但把問題付諸表決之權屬主席。如主席認為時機尚不成熟,可以推遲採取行動,會下再行磋商。主席也可根據議事規則,決定不同的動議和提案表決的先後順序及方法。表決由主席主持,結果由主席公佈。主席應給予有關代表在表決之前或之後,作解釋性發言的權利。主席不得參加表決,但可指定他所屬代表團的另一成員代為投票。
就“程序問題”作出裁決
就“程序問題”(請參見第六章“程序問題”一節)作出裁決是主席另一權力。“程序問題”多產生於代表間揎拳裸袖之際。能否主持正義,平息紛爭,就看主席的決斷能力。根據議事規則,一旦“程序問題”被提出,主席即應作出裁決。要在很短的時間內,就一個突如其來的問題判斷是非曲直,談何容易?多數情況下,代表們會尊重主席的裁決。如主席的裁決被過半數的代表所推翻,主席也會處於尷尬境地。
調節代表發言
代表發言各有風格和特色。有的簡短扼要,有的洋洋灑灑,有的切中要害,有的高言泛論,一般主席都不會干預。但如有代表的發言超過限定的時間或者離題萬里,主席就應禮貌地予以提醒。通常主席會給發言者遞張條於,促其掌握時間。如該人仍我行我素,主席便可用語言或敲話筒提醒之。
決定程序事項
主席負有掌握會議進程的責任。會上爭論難免,但不可能無休止進行下去。如討論看來漫無止境或呈現膠着狀態,主席就應決定結束某個議題討論的最後期限,或暫時中止討論,進行會下磋商,以尋求解決。如爭辯十分激烈,代表反覆交鋒,而時間又不多,主席也可限制代表發言次數及時間,或截止代表繼續報名發言。主席也可確定提交決議草案的截止日期,以利其他代表考慮和請示政府。
澄清問題
主席有義務就討論過程中發生的諸問題回答與會者的疑問。例如,有代表提出動議或修正案時詞意不明,其他代表即可能要求澄清。此時,主席通常都是轉請原提議者加以説明,或請會議秘書宣讀記錄,加以重複。有時會議拳打腳踢,陷入混亂,不知討論到何處,代表也可請主席加以澄清,引導討論言歸正傳。
維持會場秩序
這主要指排除外來干擾。公開會議一般允許旁聽。旁聽者魚龍混雜,難免出現有人擾亂會場情事,例如呼口號、打出標語條幅,甚至上台搶話筒講話。主席有權要求有關人員遵守紀律,保持會場秩序與安靜。如不能奏效,主席可以結束會議的公開狀態,命令保衞人員將擾亂人逐出會場。
會下協調分歧
以上九項均屬主席的職務性作用,會下協調分歧才是主席的實質性作用。在會下協調中,主席不僅可主持會議,還可進行個別接觸,甚至“穿梭外交”,在對立的立場中尋求共同點。許多時候,主席還可説服有關方面改變立場。這就是説,主席須深深介入代表間的分歧,而在難解難分的纏結中,努力憑藉其發揮中介作用,促進分歧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