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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部門規章

鎖定
會計部門規章是指國家上管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即財政部以及其他相關部委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範圍內制定的、調整會計工作中某些方面內容的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和規範性文件,包括國家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會計監督制度、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管理制度及會計工作管理制度等如財政部發布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企業會計準則一一基本準則》《財政部實施會計監督辦法》等。 [1] 
中文名
會計部門規章
依    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制定單位
財政部制定
簽    署
部門首長簽署
會計部門規章,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的程序,由財政部制定,並由部門首長簽署命令予以公佈的制度辦法
如2001年2月20日以財政部第10號令形式發佈的《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2005年1月22日以財政部第26號、第27號令發佈,於同年3月1日起實施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2006年2月15日以財政部門第33號令發佈的修訂後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也屬於部門規章。它包括總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會計要素、會計計量、財務會計報告和附則六個方面內容,共有十一章五十條。
國務院其他部門根據其職責權限制定的會計方面的規範性文件也屬於會計規章,但必須報財政部審核或者備案。會計部門不得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違背,其效力低於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
參考資料
  • 1.    黃雙蓉.會計電算化:經濟科學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