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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碩士

鎖定
會計碩士(Master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是一項專業學位,是為了培養面向會計職業的應用型高層次會計人才,健全和完善我國高層次會計人才培養體系,建設高素質的會計人才隊伍,以更好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經濟全球化的需要,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服務。全國首批獲得會計碩士(MPAc)辦學資格的單位有中央財經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廈門大學北京國家會計學院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廈門國家會計學院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中山大學暨南大學武漢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復旦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南開大學重慶大學西南財經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東北財經大學天津財經大學湖南大學
根據2016年9月《教育部辦公廳關於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從2017年起,教育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類分別編制和下達全國博士、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在職研究生(只有學位證和結業證書)在2016年已正式全面取消。 [4-5] 
精品課程
中文名
會計碩士
外文名
Master of Professional Accountancy [7-9] 
MPAcc

會計碩士相關概念

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特色在於:
1、既要遵循高層次人才培養的一般規律,又要深入探索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特有規律;
2、必須要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注重學習借鑑國際上先進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
3、必須要建立完善的質量監督與保障制度,保證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和培養質量;
4、需要一支具有現代教育理念、合理知識結構和實際工作經驗的教師隊伍,並要積極選聘會計實際部門有豐富實踐經驗和較高理論水平的人員參與培養會計碩士研究生;
5、在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上主要實行案例教學和採用多媒體教學設備,並要與會計實際部門建立密切的聯繫和合作,能提供良好的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實踐基地。

會計碩士學位設置

(2003年12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通過)
  1.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經濟全球化的需要。健全和完善國家高層次會計人才培養體系,建設高素質、應用型的會計人才隊伍,特設置會計碩士專業學位。
  2. 會計碩士專業學位的英文名稱為Master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英文縮寫為MPAcc。
  3. 會計碩士專業學位培養高層次、應用型會計專門人才,其招生對象、課程設置、培養方式以及知識和能力結構等應遵循面向會計職業的原則。
  4. 會計碩士專業學位獲得者應較好地掌握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和鄧小平理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德智體全面發展;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系統地掌握現代會計理論與實務以及相關領域的知識與技能;為將來具備會計工作領導能力打好素質基礎。
  5. 招生對象為具有國民教育系列本科畢業(一般應具有學士學位)、從事會計或相關領域的實際工作兩年以上者。
  6. 教學內容要學以致用,教學方法採用課堂講授、研討、模擬訓練、案例分析、社會調查和實習等多種形式。
  7. 學位論文選題應緊密結合會計實務。論文形式可以是研究報告、調研報告或案例分析報告等。論文應體現學生運用會計學科及相關學科的理論、知識、方法等分析與解決會計實際問題的能力。
  8. 修滿規定學分並通過論文答辯者,授予會計碩士專業學位。
  9. 會計碩士專業學位證書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印製。

會計碩士培養目標

一、培養目標: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從事會計職業所需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知識與技能的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具體要求是:
1. 掌握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各項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努力為人民服務,有高尚的道德品質文化素養,具有與時俱進的創新意識;
2. 掌握現代會計、財務管理與審計理論與實務及其相關領域的知識和技能,具有對多變的商業環境的學習能力和戰略意識,具有財會工作的領導潛質;
3. 有較強的實際工作能力,包括開拓創新、應變、判斷、決策、組織指揮與協調能力
4. 比較熟練地掌握一門外國語,能較順利地閲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並具備處理對外事務的基本能力
5. 身體和心理健康
二、培養對象: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面向應屆大學畢業生和相關專業人員,招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學歷(或同等學歷),身心健康,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經研究生全國統一考試並複試達到錄取分數線的考生。
三、培養方式與學習年限:培養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主要面向應屆本科畢業生,非全日制為在職學習。
四、課程教學與學位論文:根據《會計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和本單位會計碩士專業學位培養方向的要求,參照《會計碩士專業學位參考性培養方案》,有針對性地制定本單位培養方案、設計課程體系、確定教學內容、把握學位論文要求,採取靈活多樣的教學方式、精心做好培養工作。組織課程教學與學位論文要緊密結合會計實務、理論聯繫實際,加強案例教學,注重實際能力的培養,可聘請有實踐經驗的專家、企業家和政府官員開設講座。學位論文指導教師和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中,應至少有一位具有會計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
五、修滿規定學分並通過學位論文答辯者,畢業時授予學位證畢業證

會計碩士組織管理

1、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試點工作的領導與協調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負責。全國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指導有關培養工作。
2、試點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重視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在各方面給予必要的支持,抓好學科建設,理順辦學體制,試點單位可根據需要成立專門工作組織,專人負責。
3、為保證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健康、有序發展,各試點單位每年先報送招生培養方案,經審核後確定各試點單位當年招生計劃,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下達。
4、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在恰當時間組織或委託有關機構對試點單位試辦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情況進行評估與督導,對違反有關規定,疏於管理,不能保證培養質量的單位,將暫停直至取消其試點權。
5、會計碩士專業學位證書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印製。

會計碩士培養方案

會計專業碩士指導性培養方案
一、培養目標及基本要求
面向會計職業,培養掌握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德智體全面發展,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法紀觀念,系統掌握現代會計學審計學、財務管理以及相關領域的知識和技能,瞭解會計實務,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高層次、應用型的會計專門人才。具體要求為: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和積極進取精神,具有與時俱進的創新意識。
(二)掌握現代會計理論與實務及其相關領域的知識和技能,具有對多變的商業環境的適應能力、國際視野和戰略意識,具有會計工作的領導潛質。
(三)熟練地掌握和運用一門外國語。
(四)身心健康。
二、培養方向
各培養單位應根據其辦學優勢和社會需求設置培養方向,並根據培養方向設置課程模塊,制定具體培養方案。
三、招生對象
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學歷(或本科同等學力)人員。
非會計類專業背景的考生在入學後、開課前需參加會計學綜合知識考試(包括中級財務會計、管理會計、財務管理、審計等內容),考核合格後可以按全日制會計碩士專業學位培養方案學習,考核不合格者則需補修相關專業課程(包括中級財務會計、管理會計、財務管理、審計等內容)後繼續學習。
四、學習方式及年限
採用全日制學習方式,學習年限一般為2年或者三年。
五、培養方式
(一)鼓勵採用案例教學方法並逐步增加在教學中使用案例的比例,注重理論聯繫實際,強調培養學生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開闢第二課堂,聘請有實踐經驗的專家、企業家和政府官員開設講座或承擔部分課程。
(二)綜合評定學生的學習成績,包括考試、作業、案例分析、課堂討論、撰寫專題報告等。
(三)實行學分制。總學分不少於40學分。
(四)成立導師組或實行雙導師制,發揮集體培養作用,並適當吸收企業與政府部門中相關人員參加論文指導工作。
(五)加強實踐環節。
(六)重視和加強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的培養。
根據社會需求以及本單位的辦學特色與優勢,有針對性地制定本單位培養方案,設計課程體系,確定教學內容,加強教學管理,做好培養工作。課程教學要緊密結合會計實務,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加強案例教學,注重實際能力的培養。
設置包括核心課、必修課選修課和實踐課的課程體系。
七、學位論文
會計碩士專業學位論文要體現專業學位特點,突出學以致用,注重解決實際問題。學位論文應體現學生運用會計學科及相關學科的理論、知識、方法分析和解決會計實際問題的能力,具有創新和實用價值。論文形式上可以是研究報告、調研報告案例分析報告等。
完成課程學習及實習實踐環節,取得規定學分,並通過學位論文答辯者,經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授予會計碩士專業學位,同時獲得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

會計碩士基本要求

會計碩士專業學位與會計學學術性學位是規格不同的兩種學位類型,各有側重,其招生辦法、教育內容、培養模式、質量標準等要突出職業要求,注重學術性與職業性的緊密結合。開展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要轉變教育觀念,既要遵循高層次人才培養的一般規律,又要深入探索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特有規律;要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注重學習借鑑國際上先進的教育理念教育模式;要建立完善的質量監督與保障制度,保證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和培養質量。
加強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師資隊伍建設、教材建設和培養基地建設,不斷改善培養條件,是保證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質量的重要前提。要注重教師的職業培訓,建立一支具有現代教育理念、合理知識結構和實際工作經驗的教師隊伍,積極選聘會計實際部門有豐富實踐經驗和較高理論水平的人員參與培養會計碩士研究生。要具備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案例教學和多媒體教學的場所及設備條件,加強教材、課件、案例庫建設和圖書資料、網上文獻信息數據庫、計算機及相關軟件、網絡接入條件等教學設施建設。要與會計實際部門建立密切的聯繫和合作,能提供良好的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實踐基地。

會計碩士常見問題

  1. 報考MPAcc需要什麼樣的條件?
答: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優良,遵紀守法;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畢業(一般應具有學士學位)或者從事會計或相關領域實際工作2年以上的在職人員。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資格審查表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填寫推薦意見。
2009年開始主要招收應屆畢業生.
1、工作經歷是如何計算的?
答:指從正式開始工作的時間算起到報考當年的7月31日截止。
2、工作經驗是否一定要會計專業
答:要求會計及相關領域的工作經驗,並沒有硬性要求,其他工作經驗也是可以報考的。報考條件原則由各試點院校自己掌握。
3、報考會計碩士是否一定要學士學位?
答:原則上要求具有學士學位,沒有學士學位也是可以報考的。報考條件原則由各試點院校自己掌握。
4、報考會計碩士是否有年齡限制?
答:沒有。
5、資格審查時需要哪些材料?
答: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身份證原件、報名費、數碼相片費、網上報名材料。
6、可否請他人代為資格審查答:
答:不可以。因為報考考生本人必須在資格審查時當場拍數碼照片,不能代為資格審查。
7、是否還需要單位介紹信
答:資格審查時不需要單位介紹信。
8、資格審查時要交大學成績單嗎?
答:不要。但在你報名時領到報名登記表後,你將必須從你的檔案中或你畢業的學校提取成績單複印件,並請檔案保管單位或你畢業的學校加蓋章,然後附在表中就可以了。大學成績是對考生教育情況的一項考查憑證。
9、會計碩士報名和考試是什麼時間?
答:網上報名時間一般為每年的10月和11月份。
考試時間:每年的1月下旬。
報名及考試時間應以當年學位辦發佈的招生信息為準。
10、會計碩士招生考試科目有哪些?
答:考試科目包括英語、綜合能力(包括財數學、語文與邏輯),複試政治,專業課以及英語聽力和口語。其中政治,專業課由各校單獨組織命題,另兩門為全國統考。

會計碩士報考條件

根據2016年《教育部辦公廳關於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2016年11月30日前錄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規定執行;2016年12月1日後錄取的研究生從培養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區分。明確規定從2017年起,統一組織實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錄取,堅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一質量標準,其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參加全國研究生統考錄取的均為普通高等教育的統招學歷(擁有畢業證和學位證)。在職研究生(只有學位證)在2016年已正式取消。 [4-6]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年齡一般不超過40週歲(1974年4月27日以後出生者),報考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四)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五)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只准報考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碩士生。
(六)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 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經2年或2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11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 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自考生網絡教育學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會計碩士招考院校

2021年招收會計碩士的院校名單
院校名稱
所在省市
院校名稱
所在省市
安徽省
江蘇省
安徽省
江蘇省
安徽工業大學
安徽省
江蘇科技大學
江蘇省
安徽省
中國礦業大學
江蘇省
北京市
江蘇省
北京市
江蘇大學
江蘇省
北京市
南京農業大學
江蘇省
北京市
江蘇省
北京市
江西省
北京科技大學
北京市
江西省 [1] 
北方工業大學
北京市 [2] 
江西省
北京市
江西省
北京林業大學
北京市
遼寧省
北京市
遼寧大學
遼寧省
北京市
瀋陽工業大學
遼寧省
北京市
遼寧省
華北電力大學
北京市
遼寧省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
北京市
內蒙古大學
內蒙古自治區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北京市
山東省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北京市
山東省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
北京市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山東省
福建省
青島理工大學
山東省
福建省
山東工商學院
山東省
甘肅省
山東省
蘭州理工大學
甘肅省
山西省
甘肅省
山西大學
山西省
廣東省
山西省
廣東省
西安交通大學
陝西省
廣東省
西安理工大學
陝西省
廣東省
西安石油大學
陝西省
廣東省
陝西省
廣州大學
廣東省
上海市
河北大學
河北省
同濟大學
上海市
華北電力大學保定校區
河北省
上海市
河北省
華東理工大學
上海市
河南省
上海市
河南工業大學
河南省
上海市
河南省
上海大學
上海市
鄭州輕工業大學
河南省
四川省
哈爾濱工業大學
黑龍江省
四川省
四川省 [3] 
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
黑龍江省
四川省
東北林業大學
黑龍江省
天津市
黑龍江省
天津大學
天津市
湖北省
天津市
華中科技大學
湖北省
天津市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湖北省
石河子大學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武漢理工大學
湖北省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湖北省
雲南省
湘潭大學
湖南省
雲南省
湖南省
雲南師範大學
雲南省
湖南省
雲南民族大學
雲南省
湖南省
浙江省
吉林省
浙江省
東北師範大學
吉林省
浙江省
吉林省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浙江省
江蘇省
重慶市
江蘇省
西南大學
重慶市
江蘇省
重慶理工大學
重慶市
新疆大學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