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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規制度

鎖定
會計法規制度是組織和從事會計工作必須遵守的規範,是經濟法規、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制定和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可以保證會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政方針、政策,保證會計工作沿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方向正確進行;可以使其提供的會計資料和會計信息真實、及時,更好地滿足各個方面的需要,更圓滿地完成會計的任務。
中文名
會計法規制度
外文名
Accoun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類    別
會計
意    義
是經濟法規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    別
中國

會計法規制度規範介紹

會計法規制度是組織和從事會計工作必須遵守的規範,是經濟法規、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制定和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可以保證會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政方針、政策,保證會計工作沿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方向正確進行;可以使其提供的會計資料和會計信息真實、及時,更好地滿足各個方面的需要,更圓滿地完成會計的任務。
我國企業會計法規制度,是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為中心形成的較為完備的會計法規與體系。包括《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等會計核算方面法規制度。

會計法規制度構成

會計法規制度行政法規

會計行政法規是指由國務院制定發佈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經國務院批准發佈,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係的法律規範。如國務院發佈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總會計師條例》;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等。

會計法規制度法律

會計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經過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它是調整我國經濟生活中會計關係的法律總規範,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

會計法規制度國家統一制度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會計規章和會計規範性文件。
會計規章:由財政部制定,並由部門首長簽署命令予以公佈的制定辦法,如以財政部令形式發佈的《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
會計規範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即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發佈的《企業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以及財政部與國家檔案局聯合發佈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

會計法規制度地方性法規

地方性會計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不相牴觸的前提下,制定的僅在本行政轄區內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文件,例如《天津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

會計法規制度會計法

《會計法》是我國會計工作的基本法,也是我國進行會計工作的基本依據。它在我國會計法規體系中居於最高層次地位。
1999年新修訂的《會計法》共7章52條,包括總則、會計核算、公司與企業會計核算的特別規定、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法律責任及附則。
第一章總則。對會計工作作出總體的法律規定。對會計立法的宗旨、會計法的適用範圍和約束對象,以及單位負責人與會計機構中各成員的工作責任關係等,都作了明確規定。
第二章會計核算。以法律的形式對會計核算的基本事項、會計期限、計量單位、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核算內容進行了具體規定。強調了會計核算工作的科學性、系統性,並從不同角度反覆強調了會計核算過程及其結果的正確性、真實性與合法性。
第三章公司、企業會計核算的特別規定。對公司、企業會計核算作出了特別規定,並明確公司、企業進行會計核算作出了特別規定,並明確公司、企業進行會計核算時,除遵循《會計法》關於會計核算的一般規定外,還應遵循這些特別規定。
第四章會計監督。以法律的形式對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單位負責人、財政部門在會計監督中的職責作出了明確規定。規定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並對財政部門對各單位實施監督的內容作了具體規定。
第五章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明確規定了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並對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會計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的任職資格作出了明確規定。
第六章法律責任。不僅對違反法律規定的法律責任和依法處理辦法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而且明確了執法主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第七章附則。對《會計法》的用語含義作了解釋。

會計法規制度企業準則

1992年11月30日,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以部長令的形式簽發了《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在1993年7月1日起全面施行。
企業會計準則是我國企業會計核算工作的基本規範,它以《會計法》為指導,同時又統馭企業會計制度,是我國會計制度制定的依據。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分為基本會計準則和具體會計準則兩個層次

會計法規制度基本準則

經國務院批准,由財政部長簽署發佈的《企業會計準則》,是為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統一會計核算標準,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制定的企業基本會計準則。基本會計準則內容廣泛,涉及會計核算的各個方面,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內容:
1.關於會計核算基本前提的規定
2.關於會計核算一般原則的規定
3.關於會計要素準則的規定
4.關於財務會計報告體系的規定

會計法規制度具體準則

具體會計準則是根據基本會計準則的要求,就會計核算業務作出的規定。具體會計準則按照內容分為共同性業務會計準則、會計報表準則、特殊行業和特殊業務會計準則三類。
1.共同性業務會計準則。主要對各行各業會計核算中共同的基本業務的會計處理作出規定,如固定資產折舊會計、存貨會計、成本計算、收入確認、應收賬款會計等。
2.會計報表準則。主要就各種會計報表(如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合併會計報表等)反映的內容、列式方法和報表的格式作出規定。
3.特殊行業和特殊業務會計準則。主要就一些特殊行業、特殊業務的會計核算方法做出規定。

會計法規制度會計制度

會計制度是指國家財政部門制定的一系列會計核算制度。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按照會計改革的總體思路,財政部門制定和發佈了以下企業會計制度:
《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

會計法規制度其他法規制度

會計活動涉及的範圍相當廣泛,與其有關的會計法規和制度不可能全部在會計法、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中,除上述外,還包括:
1.有關會計人員的法規:包括《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總會計師條例》,以及有關會計交接工作的規定和會計人員技術職稱等規定。
2.有關會計工作的法規、制度:包括《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
3.有關會計工作具體要求和方法的各種法規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