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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產品

鎖定
最終產品是在不同的層次和不同的研究範疇,有不同的定義及其規定性。對企業來説,最終產品是指脱離企業生產或加工過程而入庫或等待銷售的產品。對整個國民經濟來説,由於研究對象的不同,最終產品具有如下定義及規定性:(1) 指一定時期內生產而同期不再加工就可直接為社會提供的最終消費和使用的產品。包括個人消費品、公共消費品 (如武器及國防設施)、社會集團消費品 (如文教、衞生、體育、非生產科研單位及國家機構等使用的用品及設施)、新增的固定資產和增加社會儲備的產品、淨出口等。全部最終產品的價值等於國民收入加折舊。這種意義上的最終產品,一般用於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國民生產總值的考核和計算。(2) 指體現一定時期內整個國民經濟最終成果的全部生活資料和擴大再生產的生產資料。這個意義上的最終產品,反映着國民收入的生產狀況。(3) 指直接服務於個人及社會的消費資料。包括物質、文化生活等方面。 [1] 
中文名
最終產品
外文名
Finished Products

目錄

最終產品定義

最終產品是“中間產品”的對稱,是一定時期內生產的而在同期內不再加工、可供最終消費和使用的產品。它是從國民經濟投入產出平衡的角度考察經濟工作成果的重要指標,也是計算國民生產總值的基礎。

最終產品內容

其內容包括:一定時期(年)個人消費品、公共消費品、用作固定資產投資的產品、用於增加儲備的產品、用於國防的產品和淨出口的產品。最終產品嚴格定義為用於“生活消費的產品”,在實際應用中,又將最終產品分為個人最終消費品和集體消費品

最終產品分類

初級產品定義為通過勞動從自然資源取得的和經過加工後充當勞動對象的產品。把中間產品定義為以初級產品為原料,經過加工後充當勞動資料的產品。這種分類方法,在國民經濟統計學和社會產品分類方法上具有一定的創新意義,為從最終產品出發制定計劃提供了科學的依據。
通常包括:①個人與社會集團消費品、軍工產品;②固定資產積累與儲備;③淨出口產品(進出口差額)。最終產品為社會總產品的一部分,在價值上等於國民收入加折舊。它體現一定時期整個國民經濟的最終成果,是衡量經濟發展水平的最重要最基本指標。最終產品也是投入一產出法中的一個基本概念。在實際運用中,通常用最終產品作為制定經濟計劃的出發點,以增強計劃的目的性與科學性,避免產銷不對路,使生產符合社會最終需要,使各部門間保持合理的比例關係,協調發展。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 財經大辭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