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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小時”論

鎖定
“最後一小時”論是18世紀初英國工人爭取10小時工作日的運動中,西尼爾為工廠主所作的辯護詞。他企圖證明工廠主的利潤是當時工廠法所規定的11.5小時勞動日的最後1小時創造出來的。始見於1836年西尼爾在曼徹斯特工廠大會上所作的報告之中,後來又成為他於1837年根據報告改寫的《論工廠法對於棉紗製造業影響的書信》一文的主要內容。 [1] 
中文名
“最後一小時”論
提出者
西尼爾
提出時間
1836年
西尼爾論證説,依據現行工廠法,凡僱用未滿18歲的人的紡織工廠,工人每日勞動11.5小時,其中10小時的勞動紡出棉紗,是補償資本家所墊支的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餘下的1.5小時所產生的價值,構成資本家的總利潤,其中又需要0.5小時用於補償廠房和機器磨損。只在最後1小時內,工廠才能生產純利潤。因此,每天若縮短1小時勞動時間,純利潤就會消失。若縮短1.5小時,總利潤也會消失,工廠就會倒閉,工人就會失業。也就是説,勞動日必須足夠長,利潤才有保證。“最後一小時”論是應曼徹斯特的工廠主之召而臨時臆造出來的,帶有明顯的實用和辯護色彩,並且與西尼爾素來的經濟思想特別是“節慾論”自相矛盾。他本人後來也並未堅持這一論見。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財經大辭典: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