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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殘留限量

鎖定
最大殘留限量(maximum residue limit):概念的前身是“法定允許量”,在1962年的世界衞生組織的定義是----考慮到按照優良農業措施生產的食品在消費時實際的殘留範圍,以及允許的殘留水平,而設定的食品上的殘留濃度。
中文名
最大殘留限量
外文名
maximum residue limit
前    身
法定允許量
提出時間
1962年
概念簡介
最大殘留限量(maximum residue limit):概念的前身是"法定允許量",在1962年的世界衞生組織的定義是----考慮到按照優良農業措施生產的食品在消費時實際的殘留範圍,以及允許的殘留水平,而設定的食品上的殘留濃度。
現代定義是:農藥在某農產品、食品、飼料中的最高法定允許殘留濃度。是指優良農業措施(GAP)下使用農藥時,可能在食物中產生的最高殘留濃度。
國際上制定農產品及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通行的程序是根據農藥的毒理學和殘留化學實驗結果,結合本國居民膳食結構和消費量,對因膳食攝入農藥殘留產生風險的可能性及程度進行量化評價。主要包括4個步驟:確定農藥每日允許攝入量(ADI)或急性參考劑量(ARfD)、確定規範殘留試驗中值(STMR)和最高殘留量(HR)、進行膳食攝入評估(包括長期和短期膳食攝入評估)、推薦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MRLs一旦制定完成就成為法律的強制標準,一方面可以用於地區間或國家間農產品貿易,但另一方面也可以成為一種“綠色貿易壁壘”,對於地區間的貿易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