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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不發達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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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不發達國家(英語:Least developed country;縮寫:LDC、LDCs),又稱最低度開發國家和未開發國家,是指那些經聯合國認定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以及人類發展指數最低的一系列國家,主要分佈在除南極洲和歐洲外的大洲。
“最不發達國家”一詞最早出現在1967年10月七十七國集團通過的《阿爾及爾憲章》中。最不發達國家的概念最初出現於1971年11月18日的聯合國第2768號決議案。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每三年根據發展政策委員會的建議對“最不發達國家名單”作一次審查。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每年都會發表《最不發達國家報告》。 [1] 
截至2023年12月,全世界經聯合國批准的最不發達國家總共有45國 [13] 
中文名
最不發達國家
外文名
Least developed country
別    名
最低度開發國家
未開發國家
主要分佈
南極洲歐洲外的大洲
主要國家
索馬里緬甸阿富汗圖瓦盧海地東帝汶
數    量
45

最不發達國家衡量標準

1971年聯合國大會2768號決議
1.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在100美元以下
2.在國內生產總值製造業所佔比重低於10%;
3.人口識字率在20%以下。
根據這個標準,當時聯合國把24個聯合國會員國列為最不發達國家。
1981年聯合國發展計劃委員會把第一條標準改為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在250美元以下,當時全世界有39個最不發達國家。
1991年3月聯合國發展計劃委員會制定的標準
1991年3月,聯合國發展計劃委員會對最不發達國家的劃定作出新的規定。這一規定把最不發達國家定義為那些長期遭受發展障礙的低收入國家,特別是人力資源開發水平低和有嚴重結構性缺陷的國家,並將其衡量標準調整為:
1.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在600美元以下;
2.擴大的實際生活質量指數(包括預期壽命、人均攝取熱量、入學率、識字率等)不超過47點;
3.經濟多種經營指數(包括製造業工業就業比重等)不超過22點。(人口超過7500萬的國家被排除在外)
2015年3月聯合國發展政策委員會制定的標準
1.人均收入標準。這項標準依據的是人均國民總收入(GNI)(3年平均數),1035美元以下的國家可列入最不發達國家名單,1242美元以上的國家從最不發達國家名單中剔除;
2.人力資產標準。這項標準依據的是一項綜合指數(人力資產指數),其中包括營養、健康、入學率、識字率等多項指標;
3.經濟脆弱性標準。這項標準依據的是一項綜合指數(經濟脆弱性指數),其中包括自然衝擊程度、經濟易受衝擊程度、經濟規模狹小程度、地理位置偏遠程度等多項指標。
符合所有三項標準列出的列入名單要求,而且人口不超過7500萬的國家,將列入最不發達國家名單;在對名單進行的至少連續兩次的三年期審查中達到三項標準中至少兩項標準規定的“畢業”門檻的國家,通常可從最不發達國家名單中剔除。不過,如果一最不發達國家的人均GNI增至至少兩倍於“畢業”門檻的水平,該國家即被認為有資格“畢業”,不論其在另外兩項標準之下的表現如何。

最不發達國家國家名單

根據最新制定的標準,截至2023年12月 [12]  ,全世界經聯合國批准的最不發達國家總共有45國 [13]  。其中非洲就有33個國家,亞洲有8個國家,大洋洲有3個島國,北美洲只有海地一個國家,而在歐洲則沒有最不發達國家。具體名單如下:
亞洲(共8國):緬甸老撾尼泊爾東帝汶阿富汗孟加拉國也門 [3]  [10-11] 
大洋洲(共3國):基里巴斯所羅門羣島圖瓦盧 [4]  [10]  [12] 
北美洲(共1國):海地 [5] 
經1971年、1991年、2015年3次標準定義後,全球共有47個國家進入名單,曾經被納入名單的錫金邦、博茨瓦納(1994年退出)、佛得角(2007年退出)、馬爾代夫(2011年退出)、薩摩亞(2014年退出) [14] 赤道幾內亞 [6]  已經被除名。其中錫金邦並不是因為畢業而被除名,而是因為被納入印度 [6-7]  2020年12月,聯合國宣佈太平洋島國瓦努阿圖已經從最不發達國家的官方名錄中“畢業”,成為自1971年建立發展這一分類以來第六個取得這一里程碑成就的國家 [12]  。2023年12月13日,不丹正式離開最不發達國家 [14] 

最不發達國家發展現狀

世界銀行統計,這些國家共有7.5億人口(其中31個國家位於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區,涉及人口近7億),近半數人每天的生活費不足1美元文盲比例最高的佔全國人口的78.1%(利比里亞共和國);人均壽命最短的50.3歲(中非)。 [8] 
為幫助最不發達國家擺脱貧困,聯合國在1981年和1990年兩次在維也納召開了關於最不發達國家問題的會議,分別通過了援助最不發達國家的《80年代新實質性行動綱領》和《90年代行動綱領》。這兩個《綱領》為最不發達國家確定了具體的發展目標,並在官方發展援助、商品貿易和減免債務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國際支援和幫助措施。但是,由於最不發達國家所面臨的外部經濟條件沒有明顯改善,國際社會,尤其是發達國家對最不發達國家的援助指標和減輕債務負擔的安排未能兑現,加之最不發達國家本身受國內政治動亂、武裝衝突等不利因素影響,最不發達國家的貧困狀況仍在惡化。 [9]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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