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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程序

鎖定
替代審計程序是指原來(瞭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確定的程序無法執行,註冊會計師為了實現同一審計目標,必須執行另外一項程序。
中文名
替代程序
所屬領域
會計
屬    性
會計名詞
引用示例
比如因為客觀原因(天氣變化),註冊會計師無法執行監盤程序,就應當執行替代程序,包括檢查有關存貨的收發憑單等原始憑證,雖然這一程序在效果上不如直接監盤好,也應當執行;或者原來已經執行的程序無法實現既定的審計目標,註冊會計師同樣應當執行替代審計程序,比如通過執行變量抽樣測試發現,推斷的總體誤差過大,註冊會計師不再信賴抽樣結果,因此為了實現同一審計目標,註冊會計師可能執行更為詳細的 [1]  實質性程序
運用:
替代審計程序是原程序無效,註冊會計師必須執行其他程序以替代原計劃的程序,替代程序改變了計劃程序的性質。
① 通常只有在所涉及的發現錯報超過註冊會計師認可的程度時,比如彙總錯報超過報表層重要性水平,或者涉及的舞弊、違反法規行為異常重大,註冊會計師才需擴大審計範圍,從而將整體審計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②如果既定的審計程序無法實施或者已實施的審計程序無法實現既定的審計目標,註冊會計師就應當考慮執行替代審計程序。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