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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漢林

鎖定
曾漢林,廣東人,原廣東飛龍老闆 [1] 合同詐騙犯 [3] “中國最大股權詐騙案”主嫌。 [2] 
中文名
曾漢林
外文名
Hany Zeng,Han Lin Hany Zeng
國    籍
中國
案    件
1997年
遣返回國
2011年2月17日

曾漢林案件詳細

曾漢林股權收購

1997年12月,成都聯益董事長徐懷忠與時任廣東飛龍集團董事長曾漢林簽訂股份轉讓正式協議,協議約定:成都聯益將其持有的40%的法人股(3421.6萬股)以每股1.99元的價格轉讓給廣東飛龍,廣東飛龍在協議生效後18個月內向成都聯益付清全部收購款6800萬元。
廣東飛龍支付200萬元人民幣訂金後,成都聯益便將3421.6萬股法人股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辦理過户更名手續。過户後,雙方均已發佈關於轉讓和授讓的公告。聯益與飛龍的聯姻,當時被看作是中國資本市場具有創新意識的重組事件。 [1] 

曾漢林涉嫌詐騙

1998年8月下旬,廣東飛龍將成都聯益法人股3421.6萬股放在銀行作質押,貸款3500萬元,其中600萬支付給成都聯益,此時飛龍集團並未履約付清收購款。1999年8月,聯益向成都市公安局控訴廣東飛龍涉嫌詐騙。
成都公安專責小組查證後報稱,1997年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時,廣東飛龍債務已高達5211萬人民幣和100萬美元,實際情況是資不抵債,根本沒有履約能力。飛龍集團同時還被控編制虛假公司財務報告、資產損益表、負債率不到10%的負債表等材料。
由於涉及股權交易額度為歷史罕有,舉國為之轟動。 [1] 

曾漢林出逃外國

案發後,曾漢林和家人在1999年11月使用在多米尼加購買的護照飛抵加拿大,飛龍集團僅有公司副總張朝輝一人歸案。2000年,成都市中院與四川省高院先後作出一審、二審判決。張朝暉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並處以20萬元罰金。
2000年,中國公安部發出2000年第3號通緝令,在全國範圍內通緝曾漢林。曾漢林遠走加拿大後,中國公安部迅速請求國際刑警組織協查合約詐騙案被告曾漢林,併發布通緝令。曾漢林此後位列中國10大海外通緝犯,與賴昌星等齊名。 [1] 

曾漢林審判結果

2012年1月20日上午,曾被中國警方列為“十大詐騙通緝犯”的原廣東飛龍集團老闆曾漢林被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