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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洪易

鎖定
曾洪易(1905.12.27-1951.11.9), 又名曾弘毅 、曾宏毅 、曾鼎, 江西萬安縣人。又名曾弘毅、曾宏毅、曾鼎,譜名曾廣棣。江西省萬安縣羅塘鄉入門港村人。1905年12月27日出生。 [3]  1924年加入中國共產黨,為南昌早期黨、團員之一。1923年至1925年間,曾洪易先後擔任社會主義青年團南昌地委委員長、書記 、組織部長等職務。 [5]  1931年6月,任中共中央代表,派入贛東北蘇區,成為贛東北蘇區最高領導人。 [2]  1935年叛變革命,向國民黨“自首”,1936年8月,曾洪易加入國民黨。1949年12月9日,曾洪易被捕。1951年10月24日,北京市軍管會軍法處以“曾洪易叛黨投敵 ,積極從事反革命活動 ,嚴重地破壞了人民解放事業”的罪名,將他“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但就在行刑報告批覆下達前,曾洪易卻於1951年11月9日因嚴重肺結核病死獄中,時年47歲。 [5] 
中文名
曾洪易
別    名
曾弘毅、曾宏毅、曾鼎
國    籍
中國
籍    貫
江西省萬安縣
出生日期
1905年12月27日
逝世日期
1951年11月9日
畢業院校
南昌省立第一師範
性    別

曾洪易人物生平

曾洪易,江西萬安縣羅塘鄉老港村人。1905年12月27日出生。8歲時隨父在縣城讀小學,畢業後以優異成績考取吉安中學讀初中。 [1]  “五四”時期接受新思想,曾與張世熙等組織“萬安青年學會”,創辦《萬安青年》雜誌,宣傳新文化新思想。1921年,入南昌省立第一師範學校學習。1923年,加入社會主義青年團,1924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青年團南昌地委書記。1925年10月,因領導南昌青年聲援“五卅”運動等,被學校開除,11月被選送莫斯科中山大學學習。1927年畢業後,再入列寧學院學習。1929年歸國,先後任共青團中央宣傳部委員、《列寧青年》《黨的建設》等雜誌編輯。
1931年6月,任中共中央代表,派入贛東北蘇區,成為贛東北蘇區最高領導人。在贛東北蘇區全面貫徹推行王明“左”傾冒險主義,排斥方誌敏等人的正確領導,指責贛東北“搞右傾保守主義”、“封建地方觀念”,厲行肅反擴大化,殘酷錯殺根據地創始人之一的吳先民等一大批黨政軍骨幹,對贛東北蘇區造成嚴重危害。
1932年12月兼任閩浙贛省軍區政委,次年春任中共閩浙贛省委書記。1934年調任中共福建省委書記,同年7月,任中央代表,隨紅軍北上抗日先遣隊行動,由瑞金進入閩浙贛蘇區,11月再任中共閩浙贛省委書記、省軍區政委。旋因對革命悲觀失望被撤職,派任地處蘇區邊緣的浙江江山、常山邊界特委書記。次年因無法堅持而潛赴上海,未能尋找到中共組織,生活無着,遂由同鄉王立生(叛徒、特務)介紹,入南京留俄同學會招待所,辦理自首手續。
1936年8月,加入中國國民黨。抗日戰爭時期,任航空委員會翻譯、編輯,教育部編輯,軍事委員會外事局翻譯等。1945年秋,因病辭職,返回家鄉,任萬安縣中學教員。1949年12月被捕,次年2月被押送公安部。1951年10月,被北京市軍事管制委員會軍法處以叛徒、反革命罪判處死刑,11月9日,於行刑批覆下達前病死獄中。 [2] 

曾洪易人物活動

在南京自首,叛變革命
曾洪易擔任閩浙贛蘇區省委和軍區的重要領導後,在第五次反“圍剿”的緊急關頭,本應領導蘇區軍民與國民黨軍隊浴血奮戰,但他在反“圍剿”節節失利的情況下對革命悲觀失望,遵照中共中央分局的指示,閩浙贛省委召開會議對曾進行批判,並決定曾洪易停職,其所任職務由省委組織部長關英代理。曾洪易被派往閩浙贛蘇區東部邊沿浙江省江山縣擔任區委書記。但到任不久,曾洪易發現這裏地處交通要道,和常山縣交界,不容易開展工作,又害怕所攜槍支遭受損失,即令這支小遊擊隊返回閩浙贛蘇區,他一個人繼續留在那裏,靜待機會再將游擊隊調來。曾洪易單獨在那裏住了將近一個月,發現當地黨員和羣眾總共只有三四家人家,又均在公路附近,工作無法開展,攜帶的錢也快用完,游擊隊也因閩浙贛蘇區已經喪失沒有再來,於是曾洪易離開江山到了上海,準備尋找上級黨組織。
曾洪易到上海後十餘天,未能找到黨中央在上海的留守機關,經濟上發生困難。正在這時,他碰見了萬安的同學和同鄉王立生。王立生在1924年至1927年曾擔任過共青團南昌地委書記等職務,也在省立第一師範讀書。1929年兒月,中共江西省委被破壞時,擔任中共浮樑縣委秘書的王立生被捕,並隨即叛變當了特務。王立生勸他不要再去尋找上級黨組織,最好回家去,並給了一些錢接濟曾洪易。但曾洪易考慮到在第五次“圍剿”後國民黨在江西到處抓捕共產黨員,擔任過共產黨重要領導職務的他一旦被捕是保不住性命的,他沒有按照王立生的意見回萬安。以後王立生又進一步勸曾洪易到南京去自首,並保證他的人身安全。1935年5月左右,曾洪易在王立生陪同下到了南京,住進了留俄同學招待所。這個招待所是國民黨特務機關為一些在蘇聯留過學,參加了共產黨又願意自首叛變分子而開辦的。曾洪易住進這個招待所,即辦理了自首手續。據曾洪易交待説:“入所時填有登記表,表上有信仰三民主義,擁護國民黨等詞句”。曾洪易從此成為自首變節的叛徒。
此後,曾洪易在這個招待所每月領取薪水20元,用以解決生活開支。約住八九個月後,到1936年春,國民黨中央黨部負責訓練工作的王傑夫找曾談話,要他到國民黨軍事委員會辦的軍事遊擊訓練班去擔任軍事政治教官,講授游擊戰爭戰術和對敵政策等課程。曾洪易在那裏講了一期,為時一個多月,就因為身體不好經王傑夫同意不再去了。
從訓練班回來後,曾洪易由國民黨中央黨部調到江蘇省政府當視察員(當時省政府主席為陳果夫),視察縣政和公路。據曾洪易後來交待,這是個“委任級”,每月領取260元薪金。從1936年到1937年幹了兩年。這期間,1936年8月,曾洪易重新加入了國民黨。
在萬安被人民政府逮捕
1949年8月7日,萬安縣獲得解放。在解放軍到達萬安縣前一兩個星期,地方上一些人士認為曾洪易過去參加過共產黨,主張要他出面維持地方工作,迎接解放軍。曾洪易看到萬安縣國民黨縣政府已經癱瘓,即出面號召羣眾送柴送米歡迎解放軍,號召商人不要逃避,商店不要關門。解放軍入城後,又動員羣眾參加會議,並經常和縣、區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員接頭。後來,全縣中小學教師在縣立中學開會,他又自動參加會議。有些教師得知他過去參加過共產黨,還説他是老黨員,應當去找縣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有的還主張他回到黨內,告訴他共產黨員都有黨證,要他去請求補發黨證。同年9月,萬安縣各中小學開學,萬安縣立中學由中共萬安縣委書記、縣長劉彥兼任校長。曾洪易找劉彥請求安排工作,劉同意曾仍回縣中教書,但未令縣中為曾辦理復職手續,拿不到薪水,曾仍在家中閒住。後來,劉彥安慰他,説他沒有什麼問題,除了可擔任黨內和政府工作外,還可介紹他去當報館編輯、書店編輯、俄文翻譯、中學教員或校長、大學教授、中醫醫生等。這番話曾一度給曾洪易帶來了希望。
此後,搜捕潛藏各地的叛徒的指示下達到江西各縣。萬安縣第一區人民政府貼出通告,要過去那些與共產黨有關係的人員向區政府報到。曾洪易如期辦理了報到手續後,中共吉安地委即接到省裏關於逮捕曾洪易的指示,地委組織部派了一名姓鄭的幹部來到萬安,會同縣委組織部和一區(城關區)區委組織部的人員,於1949年12月9日找到在該區第六保居住的曾洪易,以“到吉安教俄文”為由,將他加以誘捕。這時,曾洪易對自己被捕沒有半點懷疑。他認為即使不能在縣中當教員,但好在吉安也離家不遠。只要在吉安有了工作,今後還可隨時請假回家。因此,他只帶了一點日常所用衣物和過去在家賦閒時翻譯的《世界名詩人譯詩選》第一、二輯和自己創作的《祖父行》詩稿一本等到了縣委。縣委對此十分重視,由劉彥親自陪同(押送)乘船到達吉安。吉安地委也很重視,由地委組織部長吳青光親自找曾談話,瞭解曾洪易的經歷,要曾到南昌去,説省人民政府主席邵式平找曾有話談:這時,曾洪易還請劉彥寫介紹信給邵式平和省委書記陳正人。劉彥對他説:“你去沒有什麼問題,我可以寫”。隨後,吳青光親自攜帶與曾洪易交談後寫成的曾洪易的一份簡歷押送曾洪易到達南昌,交省公安廳看管。
曾洪易到省後,即時寫出了書面報告,“報告這次來省經過”,並提出了三點要求:一、恢復黨籍,發給黨證,編入黨支部組織,分配黨的工作;二、因自己身體有病,家有老母幼女需要照顧,請求介紹回萬安分配工作;三、萬一不行,由萬安政府幫助行醫。有關人員對此未予答覆,並罵他是叛徒。1950年2月省公安廳將曾洪易和另從別縣捕獲的塗振農、繆莊林等3個叛徒押送至武漢中原區(後改為中南區)公安部關押。六七天後,又由中原區公安部派出7名幹警押送北京中央公安部德勝門監獄關押。據中央公安部材料記載,曾洪易等人到京的時間為1950年2月25日。
最後判決與病死獄中
1951年4月5日,曾洪易的案件由公安部移送北京市軍事管制委員會軍法處繼續審查,並於同年6月25日轉押北京市公安局管訓處看守所。
北京市人民檢察署和軍法處對曾洪易的問題繼續進行審問。其內容主要是對紅軍北上抗日先遣隊的失敗追究其責任。曾洪易在交待中説:“自去年八月(應為前年八月——引者注)人民解放軍到達江西萬安時候起直到現在,我曾屢次遇見有人責備我叛黨,責備我叛徒,彷彿北上抗日先遣隊的失敗是我個人的錯誤。這完全是一種誤解。這是我絕對不能承認的。”他寫出了更為詳細的交待材料,説明他離開先遣隊後即留在閩浙贛蘇區工作,先遣隊的一切行動均由中央軍區直接指揮,先遣隊失敗時他早已被撤職。為了使審查部門瞭解先遣隊失敗的情況,他繼續交待了先遣隊領導人的許多問題和先遣隊的行動方針等情況。
1951年隨着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鎮壓反革命運動的深入發展,北京市軍事管制委員會軍法處對曾洪易的罪行的認定進一步升級。這年10月24日,軍法處以“曾洪易叛黨投敵,積極從事反革命活動,嚴重地破壞了人民解放事業”為由,將他“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為使這一判決儘早執行,在請求上級批示的《案犯處理批示表》中,還特別寫明:“該犯肺病已入三期,相當嚴重,請提前批示。”與此同時,槍決時準備張貼的“佈告”稿也已經寫好。佈告説:“查被告曾洪易一九三五年叛變革命,歷充國民黨軍委會政治、軍事教官,講授游擊戰術,為敵訓練反動武裝,後改充國民黨航空委員會、顧問事務處、外事局、軍令部等反動機關俄文翻譯,積極蒐集軍事、政治、經濟情報,譯供蔣匪幫反革命之用。以上罪行,均經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北京市人民檢察署及本處偵查審理屬實。為嚴厲鎮壓反革命分子,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判處死刑。茲定於一九五一年 月 日籤提到庭,驗明正身,綁赴刑場,執行槍決,以彰國法。此布。”
就在行刑報告批覆下達前,曾洪易於1951年11月9日上午6時50分因患嚴重肺結核病病死獄中,時年47歲。 [3] 

曾洪易親屬關係

父親曾繼渭,早年是個行商,往返奔波於萬安、吉安、贛州等地;母親蕭細妹,主持家務。 [3] 

曾洪易社會評價

《中國共產黨萬安歷史》:南昌求學時期的青年曾洪易,受馬列主義傳播的感染,熱血沸騰,豪氣十足,與趙醒儂曾天宇方誌敏等革命先驅一道,為江西早期革命運動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留學蘇聯時期,步入王明政治小宗派,回國後在轟轟烈烈的大革命時期,追隨王明錯誤路線,給黨和革命事業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中央紅軍長征後留守中央蘇區鬥爭,經受不住浴血堅持的磨難與考驗,脱離革命隊伍,自首變節,為敵所用,犯下不可饒恕的罪行。抗日戰爭勝利後回到萬安渾渾噩噩,碌碌無為。全國解放後,受到人民政權的嚴厲懲罰。革命洪流,大浪淘沙。一個曾經叱吒風雲的時代弄潮兒墜落為不光彩的歷史泥淖,曾洪易的人生軌跡讓人唏噓,引人深思。 [4] 
參考資料
  • 1.    江西省萬安縣文史檔案局編;寧新主編,中國共產黨萬安歷史 第1卷 1919-1949,光明日報出版社,2011.08,第434頁
  • 2.    《江西省志人物誌》編纂委員會編,江西省志人物誌,方誌出版社,2007.12,第504-505頁
  • 3.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央檔案館編,中共黨史資料  第74輯,中共黨史出版社,2000.06,第208-221頁
  • 4.    江西省萬安縣文史檔案局編;寧新主編,  第1卷  1919-1949,光明日報出版社,2011.08,第438頁
  • 5.    何立波:《閩浙贛省委書記曾洪易的跌宕人生》,《黨史縱橫》2016年第9期,第46-5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