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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文軍

(江西省宜春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鎖定
曾文軍,男,漢族,1967年6月出生,江西樟樹人,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91年8月參加工作,1993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西省宜春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 [3]  [5-6] 
2024年6月,曾文軍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文名
曾文軍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江西樟樹 [5] 
出生日期
1967年6月

曾文軍人物履歷

1991.09—1995.03樟樹市洋湖鄉幹部、綜治辦主任;
1995.03—1995.12樟樹市村建辦包村駐點專業隊工作;
1995.12—1999.01樟樹市閣山鄉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1999.01—2001.03 樟樹市黃土崗鎮黨委副書記;
2001.03—2002.06樟樹市山前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2002.06—2004.09 樟樹市吳城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2004.09—2006.01樟樹市城北街道、城北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委副書記、主任;
2006.01月—2007.04樟樹市城北街道、城北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委書記、人大聯絡組組長;
2007.04—2008.01樟樹市城北街道黨委書記、城北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委副書記、人大聯絡組組長;
2008.01—2009.07樟樹市張家山街道黨委書記、人大聯絡組長兼城北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委副書記、主任;
2009.07—2011.04樟樹市張家山街道黨委書記、人大工作委員會主任兼城北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委副書記、主任;
2011.04—2011.06樟樹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城北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委副書記、主任;
2011.06—2014.11樟樹市委常委、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黨組副書記(連續三年優秀,2013年記三等功一次);
2014.11—2016.07樟樹市委常委、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市行政學校校長;
2016.07—2017.12樟樹市委副書記(連續三年年度考核優秀,2016年記三等功一次);
2017.12—2018.02萬載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2018.02—2021.08萬載縣委副書記、縣長; [1] 
2021.09—2023.10宜春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2]  [4] 

曾文軍人物事件

曾文軍免去職務

2023年10月20日,宜春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免去:曾文軍的宜春市交通運輸局局長職務。 [4] 

曾文軍審查調查

2023年10月25日,據廉潔江西消息,宜春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曾文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宜春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5] 

曾文軍依法雙開

2024年6月6日消息:經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宜春市紀委市監委對中共宜春市委委員、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曾文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曾文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組織觀念淡薄,隱瞞不報個人房產;長期亦官亦商,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搞權色交易;在公立醫院融資貸款工作中失職失責;道德失範,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紀法底線失守,利用職權在土地出讓、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以“投資分紅”“借貸吃息”等為名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曾文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十九大、二十大後仍不知畏、不知止,性質嚴重,情節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宜春市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同意並報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曾文軍開除黨籍處分;由宜春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宜春市第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