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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廣華

(廣東省東莞市紀委原副書記、市監委原副主任)

鎖定
曾廣華,男,漢族,1966年5月出生,江西樂安人,198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8年7月參加工作,中山大學法律碩士專業,法律碩士。曾任廣東省東莞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2024年2月,曾廣華被開除黨籍。 [1] 
中文名
曾廣華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江西樂安
出生日期
1966年5月
畢業院校
中山大學
政治面貌
羣眾 [1] 

曾廣華人物履歷

1984年09月—1988年07月 華東政法學院法學專業學習,大學畢業
1988年07月—1989年07月 東莞市人民檢察院見習幹部
1989年07月—1991年02月 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檢察院幹部
1991年02月—1991年08月 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檢察院助理檢察員
1991年08月—1992年02月 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檢察院科員、助理檢察員
1992年02月—1994年03月 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檢察院主辦科員、助理檢察員
1994年03月—1997年09月 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檢察院副科級檢察員
1997年09月—1999年10月 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科副科長、檢察員
1999年10月—2003年03月 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刑事檢察科副科長、檢察員(其間:1998.09—2001.06在中山大學法律碩士專業學習,取得碩士學位)
2003年03月—2006年11月 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公訴科科長、檢察員
2006年11月—2007年03月 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公訴科科長、檢察員
2007年03月—2010年04月 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2010年04月—2017年12月 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市反貪污賄賂局局長(其間:2012年08月定為正處級)
2017年12月—2018年01月 廣東省東莞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人選
2018.年01月—2020年01月 廣東省東莞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2020年01月—2020年12月 廣東省東莞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一級調研員;  
2020年12月— 廣東省東莞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二級巡視員。

曾廣華人物事件

開除黨籍
2024年2月,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東莞市紀委原副書記、市監委原副主任曾廣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1] 
經查,曾廣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旅遊活動安排;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利用職權在幹部崗位調整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借用車輛,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執紀違紀,在紀律檢查工作中違規處置問題線索;踐踏紀法底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曾廣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曾廣華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相應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