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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布

鎖定
曾布(1036年-1107年),字子宣,撫州南豐(今江西省南豐縣)人。太常博士曾易佔的兒子,中書舍人曾鞏的弟弟,北宋中後期政治家、改革家,詞人。王安石變法的重要支持者。 [28-29] 
父親去世後,跟隨兄長曾鞏學習 [1]  ,考中進士,起家宣州司户。在王安石韓維的推薦下得以上書言政,得到了宋神宗的重用,擔任集賢校理、判司農寺、檢正中書五房、起居注、知制誥、翰林學士、三司使等職,在王安石變法的關鍵時期,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2]  後來,關於市易法的爭論後,外放,饒、潭、廣、桂、秦、陳、蔡等州。 [3-5]  宋神宗駕崩後,高太后垂簾聽證,舊黨執政,曾布堅持不變役法而未進入政治中心 [6] 宋哲宗親政後,得到重用,重新開展變法事業,拜樞密使,但又與同為新黨的章惇爆發矛盾。 [7]  宋徽宗趙佶繼位後,擔任右僕射,排擠僕射韓忠彥 [8]  ,與左僕射蔡京爆發矛盾,一再貶謫,最終死於潤州,終年七十二,獲贈觀文殿大學士,諡號文肅。 [9-10] 
曾布為政,勇於有為,王安石變法時期,曾布是積極參與者和主要推動者。宋夏戰爭時,曾布與章惇採用“淺攻撓耕”和“進築”的方法,有效鉗制了西夏的進攻。縱觀曾布一生,有功有過,在北宋後期黨爭中政治立場中立,也曾排擠同僚,打擊政敵,但在維護新法中做出了一定貢獻。其詩詞有情有境,細緻生動,代表作有《水調歌頭》《梅花》等,文集已遺,遺作僅存《曾公遺錄》。 [29] 
概述內圖片來源: [11] 
子宣
所處時代
北宋
民族族羣
漢人
出生地
江西南豐
出生日期
1036年11月3日
逝世日期
1107年8月21日
主要成就
支持王安石變法,後官至宰相
主要作品
《江南好/憶江南》等
本    名
曾布
官    職
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等
追    贈
觀文殿大學士
諡    號
文肅

曾布人物生平

曾布平步青雲

十三歲時,曾布便遭遇父喪,跟着他的哥哥曾鞏一同學習,二人同時考中進士,中進士後曾布接連被任職為宣州司户參軍、懷仁縣縣令。 [1] 
熙寧二年(1069年),曾布被遷往首都開封為官,因為韓維王安石的推薦,曾布上書言政,説為政的根本有二:曰厲風俗、擇人才;其要點有八:曰勸農桑、理財賦、興學校、審選舉、責吏課、敍宗室、修武備、制遠人,這些政治主張基本上都是王安石所提倡的。 [2] 
曾布又受到宋神宗的召見,因為他的建議符合宋神宗的施政理念,被授予太子中允、崇政殿説書的職位,不久又授予集賢校理、判司農寺、檢正中書五房的職位,在三日之內就接連收到了皇帝的五份任職文書。 [12] 
因為曾布的才能受到了王安石的器重,得以和呂惠卿一同主持開創青苗、助役、保甲、農田水利等新法,當時的老臣和朝臣大都反對王安石的變法主張,曾布因此上書説:“陛下您憑藉自己的雄才大略,延請博學而有遠見卓識的大臣,想在天下有所作為。但一些大臣玩弄法令,在朝堂上率先反對,小臣在下議論紛紛,人人都窺伺間隙,巧言毀謗,以輿論來愚弄君上。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因為陛下賞罰之術不明,如果能夠明賞罰、用威刑,使天下都知道帝命不可違抗,法令不可輕慢,那還有什麼命令不能貫徹,什麼想法不能成功呢?” [13]  曾布勸神宗堅定變法決心,專任王安石以推進新法、消除不利於新法的輿論。新法大興,曾布因此而得到重用,擔任起居注知制誥翰林學士三司使等職。 [14] 
重臣韓琦上書激烈地指責新法的危害,神宗因此而頗有動搖,曾布便替王安石逐條分析批駁韓琦的觀點,使得新法更加穩固。 [15] 

曾布背叛新黨

熙寧七年(1074年),天下大旱,宋神宗下詔徵求直言,曾布上書奏秉市易務的判官呂嘉問在執行市易法時用重税來剝削人民,曾布論述説:“國家財用匱乏是因為貨物不流通;貨物不流通則是因為商賈不流動;商賈不流動,是因為兼併之家想方設法阻礙他們。所以在京城設市易務買賣各地的貨物來不時調控物價,使價錢或高或低以保護普通商販和平民的利益,官府也不失得到二分息錢,那麼商賈自然就流動了。如今呂嘉問竟派官吏到各地買貨物,嚴禁商人先交易,以收息多少作為賞罰和政績高下等級的標準,所以官吏、牙人唯恐貨物不被蒐羅光和息錢不多,這是官府自己成為兼併勢力,不是市易法的本意。”曾布此奏實質上是背叛了變法派,宋神宗把這事交給兩制議論,呂惠卿認為曾布阻撓新法的施行,王安石氣憤,曾布就被罷官。 [3] 
同年,呂惠卿被任命為參知政事,設置訴案,發動彈劾之事,曾布被進一步貶為饒州知州,又轉到潭州。後來又恢復曾布集賢院學士之銜,為廣州知州。 [4] 
元豐元年(1078年),曾布以龍圖閣待制的身份出知桂州。又進為直學士,知秦州。後來又歷任陳州蔡州慶州的知州。 [5] 

曾布重獲重用

元豐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其幼子宋哲宗繼位,反對變法的高太皇太后垂簾聽政,舊黨因此被啓用。因為曾經攻擊市易法,曾布覆官為翰林學士,又升為户部尚書司馬光執政後,令曾布改變役法,曾布推辭説:“免役法的法令條文都出自於我,如果讓我來立刻改變,從道義上講絕不能做。”曾布因此出外。 [6] 
元祐元年(1086年),以龍圖閣學士的身份為太原知府,又歷任真定河陽知府和青、瀛知州。 [16] 
紹聖元年(1094年),宋哲宗親政,曾布調任江寧,路過京城時,被留在京城任翰林學士,後來又升為承旨兼侍讀,拜同知樞密院,又進官為知樞密院事。 [17] 

曾布新黨內鬥

宋哲宗執政期間,章惇為宰相,曾布草擬製書時對他極其讚美,希望推薦他為相,但是章惇頗顧忌他,只推薦他在樞密院任職,所以他們倆越發不和睦。 [7] 
成為執政後,曾布極力支持章惇繼承新法的主張,請求鑑別賞賜那些在元佑年間説改變役法不利的臣僚百姓來鼓勵輿論。章惇因此興起大獄,處罰那些舊黨成員,官吏被流放、貶職、降級,廢罷的幾乎天天都有,曾布也在其中多有陷害。皇宮中奉旨查處一樁案件,宋哲宗交付給執政判罪,法官認為他們詛咒並沒有成功,不應當處以極刑,曾布説:“他們帶着驢駒媚,使自己增加媚力,又出現蛇霧,這是沒成嗎?”眾人都十分驚悸,於是處死了三個宮人。 [18] 
章惇為獲得士大夫的支持,推薦名士彭汝礪陳瓘張庭堅等人,又請求恢復被削奪的司馬光呂公著的贈諡,並保護二人的墳墓和墓碑,曾布卻加以反對並認為這是無益之事。曾布又上奏説:“皇帝操持權柄不可倒持,如今從宰輔到言官都只知道怕宰相而不畏陛下,如果我不揭發此事又有誰敢言呢?”曾布是想排擠章惇卻沒有成功。 [19] 
元符三年(1100年),宋哲宗駕崩,皇太后招來宰輔詢問誰可立為皇帝,章惇厲聲説:“按禮法而言,同母胞弟簡王當立。”皇太后説:“我無子嗣,諸王都是神宗的庶子。”章惇復言:“既然都是庶子,按長幼應立申王。”皇太后説:“申王有疾病,不能立為帝。”章惇還想説話,曾布斥責説:“章惇,聽太后處置。”太后決定立端王,乃是宋徽宗 [20-21] 

曾布爭敗離朝

宋徽宗繼位後,章惇得罪被罷免,曾布得以拜相,韓忠彥左僕射,曾布為右僕射韓忠彥雖然在曾布之上,但因為他的性格柔懦,事情多由曾布決定,但曾布仍不能容他為相。 [8] 
當時政治氣氛認為宋哲宗時期的政事有過失,想用大公至正解除朋黨。第二年,就改元建中靖國,新黨和舊黨的人並用,韓忠彥被罷職,曾布獨自掌權,逐漸獻上“紹述”的政治主張。 [22] 
崇寧元年(1102年),宋徽宗任用蔡京為左僕射,蔡京和曾布並不和睦。恰逢曾布想提拔他的親家陳佑甫為户部侍郎,蔡京上奏説:“爵祿是陛下之賞,怎麼能讓宰相私自授予親信呢?”曾布憤然爭辯,聲色都越來越嚴厲了。温益呵斥曾布説:“曾布你怎能在皇上面前失禮?”徽宗不悦而退,御史領會了上意去攻擊曾布。曾布便被罷為觀文殿大學士、潤州知州。 [9] 
蔡京依然對曾布存有積怨,給曾布加以貪污的罪名,又命開封府呂嘉問逮捕曾布諸子,又羅織罪名進行審訊,利誘無罪的佐證認罪使自己脱罪而加罪於曾布諸子。曾布落職,為提舉太清宮,在太平州居住,後又降為分管南京的司農卿。又因為曾經推薦過的學官趙諗反叛,曾布被降為散官,衡州安置。又因為曾布在建中靖國元年執政時放棄湟州,被降為賀州別駕,又降為廉州司户。四年後,被轉到舒州,恢復太中大夫的官職,提舉崇福宮。 [23] 

曾布人物逝世

大觀元年(1107年),曾布在潤州去世,終年七十二歲。死後被贈為觀文殿大學士,諡號“文肅”。 [10] 

曾布主要功績

參考詞條:王安石變法
北宋期間的王安石變法,雖然在頒佈後都產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還是極大地促進了社會的發展,神宗時期國家收入進一步提高,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強地主的兼併勢力,並依靠軍事制度上的幾個行之有效的改革取得了如熙河開邊等軍事成就。
曾布做為王安石變法過程中的重要助手,王安石對其的評價為:“自議新法,始終言可行者,曾布也;言不可行者,司馬光也;餘皆前叛後附,或出或入。”在變法期間,曾布一人身兼起居注知制誥翰林學士三司使等等數職,在同為王安石的重要助手呂惠卿服喪期間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和呂惠卿一同主持開創了青苗、助役、保甲、農田水利等新法,並對反對變法的舊党進行了辯駁。
熙寧七年(1074年),曾布對市易法進行抨擊,政治傾向轉為中立,並與新黨重要人員進行內鬥,先後與章惇韓忠彥蔡京等人爆發矛盾,在哲宗、徽宗期間有“紹述”的政治主張。 [24] 

曾布人物評價

王安石:自議新法,始終言可行者,曾布也;言不可行者,司馬光也;餘皆前叛後附,或出或入。 [27] 
梁啓超:“曾子宣者,千古骨鯁之士”,“其才其學,皆足以輔之,南豐可雲有弟,而荊公之得士,亦一夔而足者也。”併為其辯白:“荊公之冤,數百年來為之昭雪者,尚有數十人。而子宣之冤,乃萬古如長夜,吾安得不表而出之。” [24] 

曾布親屬成員

南豐曾氏為耕讀世家。自曾布之祖父曾致堯於太平興國八年(983年)舉進士起,77年間曾家出了19位進士。進士中,致堯輩7人,其子曾易佔輩6人,其孫曾鞏輩6人,此外,曾鞏之妹婿王安國王補之、王彥深等一批人亦皆進士。人們把生於建昌南豐的曾鞏曾肇曾布曾紆曾紘曾協曾敦七人合稱“南豐七曾”。
祖父:曾致堯 ,北宋散文家。宋太平興國八年(983年)進士,官至禮部郎中。後追封寧國公。
父親:曾易佔,字不疑,天聖二年(1024年)進士,官至太常博士。後追封封魯國公。
兄長:曾鞏,字子固,嘉祐二年(1057年)進士。北宋散文家、史學家、政治家,位列唐宋八大家,世稱“南豐先生”。曾鞏(1019—1083)北宋建昌軍南豐(今屬江西)人,字子固。 [25]  少有文名,為歐陽修所賞識,王安石嘗與之交遊。嘉祐二年進士。初為太平州司法參軍,召編校史館書籍,遷館閣校勘、集賢校理,為實錄檢討官。出通判越州,歷知齊、襄、洪、福等州。元豐三年(1080),判三班院。四年,遷史館修撰,典修五朝國史,管勾編修院。未及屬稿,擢中書舍人。後病卒於江寧。任地方官時,注意除民害,平冤獄,治疫救災。任職史館,曾整理《戰國策》、《説苑》,並校定南齊、梁、陳三書。散文含蓄典重,雍容平易,為“唐宋八大家”之一,亦能詩。著有《元豐類稿》。
夫人:魏玩,字玉汝,自幼博覽羣書,尤以詩詞見長,編有《魏夫人集》,封魯國夫人。 [26] 
子:曾紆,文學家,擅詩文、書法。一生仕途坎坷。
孫:曾惇、曾忻、曾憕。

曾布個人作品

詩詞:《江南好/憶江南》、《水調歌頭·魏豪有馮燕》、《水調歌頭·袖籠鞭敲鐙》、《水調歌頭·説良人滑將張嬰》、《水調歌頭·一夕還家醉》、《水調歌頭·鳳凰釵》、《水調歌頭·向紅塵裏》、《水調歌頭·義城元靖賢相國》、《二月》等。 [24] 
參考資料
  • 1.    《宋史》列傳第二百三十:曾布字子宣,南豐人。年十三而孤,學於兄鞏,同登第,調宣州司户參軍、懷仁令。
  • 2.    《宋史》列傳第二百三十:熙寧二年,徙開封,以韓維、王安石薦,上書言為政之本有二,曰厲風俗、擇人才。其要有八,曰勸農桑、理財賦、興學校、審選舉、責吏課、敍宗室、修武備、制遠人。大率皆安石指也。
  • 3.    《宋史》列傳第二百三十:七年,大旱,詔求直言,布論判官呂嘉問市易掊克之虐,大概以為:"天下之財匱乏,良由貨不流通;貨不流通,由商賈不行;商賈不行,由兼併之家巧為摧抑。故設市易於京師以售四方之貨,常低仰其價,使高於兼併之家而低於倍蓰之直,官不失二分之息,則商賈自然無滯矣。今嘉問乃差官於四方買物貨,禁客旅無得先交易,以息多寡為誅賞殿最,故官吏、牙駔惟恐裒之不盡而息之不夥,則是官自為兼併,殊非市易本意也。"事下兩制議,惠卿以為沮新法,安石怒,布遂去位。
  • 4.    《宋史》列傳第二百三十:惠卿參大政,置獄舉劾,黜布知饒州,徙潭州。復集賢院學士、知廣州。
  • 5.    《宋史》列傳第二百三十:元豐初,以龍圖閣待制知桂州,進直學士、知秦州,改歷陳、蔡、慶州。
  • 6.    《宋史》列傳第二百三十:元豐末,復翰林學士,遷户部尚書。司馬光為政,諭令增捐役法,布辭曰:"免役一事,法令纖悉皆出己手,若令遽自改易,義不可為。"
  • 7.    《宋史》列傳第二百三十:初,章惇為相,布草制極其稱美,冀惇引為同省執政,惇忌之,止荐居樞府,故稍不相能。
  • 8.    《宋史》列傳第二百三十:徽宗立,惇得罪罷,遣中使召蔡京釒巢院,拜韓忠彥左僕射。京欲探徽宗意,徐請曰:"麻詞未審合作專任一相,或作分命兩相之意。"徽宗曰:"專任一相。"京出,宣言曰:"子宣不復相矣。"已而復召曾肇草制,拜布右僕射,其制曰:"東西分台,左右建輔。"忠彥雖居上,然柔懦,事多決於布,布猶不能容。
  • 9.    《宋史》列傳第二百三十:明年,又改元崇寧,召蔡京為左丞,京與布異。會布擬陳佑甫為户部侍郎,京奏曰:"爵祿者,陛下之爵祿,奈何使宰相私其親?"布婿陳迪,佑甫子也。布忿然爭辨,久之,聲色稍厲。温益叱布曰:"曾布,上前安得失禮?"徽宗不悦而罷。御史遂攻之,罷為觀文殿大學士、知潤州。
  • 10.    《宋史》列傳第二百三十:大觀元年,卒於潤州,年七十二。後贈觀文殿大學士,諡曰文肅。
  • 11.    像取自清光緒修《安徽旌德曾氏宗譜》。
  • 12.    《宋史》列傳第二百三十:神宗召見,論建合意,授太子中允、崇政殿説書,加集賢校理,判司農寺,檢正中書五房。凡三日,五受敕告。
  • 13.    《宋史》列傳第二百三十:與呂惠卿共創青苗、助役、保甲、農田之法,一時故臣及朝士多爭之。布疏言:"陛下以不世出之資,登延碩學遠識之臣,思大有為於天下,而大臣玩令,倡之於上,小臣橫議,和之於下。人人窺伺間隙,巧言醜詆,以譁眾罔上。是勸沮之術未明,而威福之用未果也。陛下誠推赤心以待遇君子而厲其氣,奮威斷以屏斥小人而消其萌,使四方曉然皆知主不可抗,法不可侮,則何為而不可,何欲而不成哉?"
  • 14.    《宋史》列傳第二百三十:布欲堅神宗意,使專任安石以威脅眾,使毋敢言。故驟見拔用,遂修起居注、知制誥,為翰林學士兼三司使。
  • 15.    《宋史》列傳第二百三十:韓琦上疏極論新法之害,神宗頗悟,布遂為安石條析而駁之,持之愈固。
  • 16.    《宋史》列傳第二百三十:元祐初,以龍圖閣學士知太原府,歷真定、河陽及青、瀛二州。
  • 17.    《宋史》列傳第二百三十:紹聖初,徙江寧,過京,留為翰林學士,遷承旨兼侍讀,拜同知樞密院,進知院事。
  • 18.    《宋史》列傳第二百三十:布贊惇"紹述"甚力,請甄賞元祐臣庶論更役法不便者,以勸敢言。惇遂興大獄,陷正人,流貶鐫廢,略無虛日,布多陰擠之。掖庭詔獄成,付執政蔽罪,法官謂厭魅事未成,不當處極典。布曰:"驢媚蛇霧,是未成否?"眾皆瞿然,於是死者三人。
  • 19.    《宋史》列傳第二百三十:惇以士心不附,詭情飾過,薦引名士彭汝礪、陳瓘、張庭堅等,乞正所奪司馬光、呂公著贈諡,勿毀墓僕碑,布以為無益之事。又奏:"人主操柄,不可倒持,今自丞弼以至言者,知畏宰相,不知畏陛下。臣如不言,孰敢言者?"其意蓋欲傾惇而未能。
  • 20.    《宋史》列傳第二百三十:會哲宗崩,皇太后召宰執問誰可立,惇有異議,布叱惇使從皇太后命。
  • 21.    《宋史》列傳第二百三十:哲宗崩,皇太后議所立,惇厲聲曰:"以禮律言之,母弟簡王當立。"皇太后曰:"老身無子,諸王皆是神宗庶子。"惇復曰:"以長則申王當立。"皇太后曰:"申王病,不可立。"惇尚欲言,知樞密院事曾布叱之曰:"章惇,聽太后處分。"皇太后決策立端王,是為徽宗,遷惇特進,封申國公。
  • 22.    《宋史》列傳第二百三十:時議以元祐、紹聖均為有失,欲以大公至正消釋朋黨,明年,乃改元建中靖國,邪正雜用,忠彥遂罷去。布獨當國,漸進"紹述"之説。
  • 23.    《宋史》列傳第二百三十:京積憾未已,加布以贓賄,令開封呂嘉問逮捕其諸子,鍛鍊訊鞫,誘左證使自誣而貸其罪。布落職,提舉太清宮、太平州居住。又降司農卿、分司南京。又以嘗薦學官趙諗而諗叛,責散官、衡州安置。又以棄湟州,責賀州別駕,又責廉州司户。凡四年,乃徙舒州,復太中大夫、提舉崇福宮。
  • 24.    詩人曾布簡介  .詩詞名句網[引用日期2016-02-16]
  • 25.    曾鞏  .學習強國.2020-03-22[引用日期2020-03-22]
  • 26.    與李清照並稱的襄陽女詞人——魏玩  .魅力襄陽[引用日期2013-01-12]
  • 27.    周鑾書主編;江西省政協學習文史委員會編.《江西曆代名人傳》:-,-:第223頁
  • 28.    曾布  .《中國大百科全書》第三版網絡版[引用日期2023-10-06]
  • 29.    曾布  .《中國大百科全書》第三版網絡版[引用日期2023-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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