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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小剛

鎖定
曾小剛,男,漢族,1956年10月出生,四川遂寧人,1974年10月參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2] 
2017年2月,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常委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曾小剛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察廳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2] 
中文名
曾小剛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四川遂寧
出生日期
1956年10月26日

曾小剛人物簡歷

1974.10—1976.12,鄯善縣東風公社接受再教育;
1976.12—1977.09,國家地質總局一大隊基建隊工人(其間:1977.06—1977.09國家地質總局設備管理幹部培訓班學習);
1977.09—1986.07,新疆地質一大隊設備科工人(其間:1984.09—1986.07武漢地質科技管理幹部學院設備管理專業學習);
1986.07—1986.12,新疆地質一大隊設備科技術員;
1986.12—1989.07,新疆地礦局一大隊設備科副科長;
1989.07—1991.06,新疆地礦局一大隊辦公室主任;
1991.06—1992.07,新疆地礦局一大隊管理經營科科長;
1992.07—1992.10,新疆地礦局一大隊管理經營科科長兼石英灘金礦實驗站站長;
1992.10—1995.02,新疆地礦局一大隊黨委委員、副大隊長;
1995.02—1997.03,新疆地礦局一大隊黨委委員、大隊長;
1997.03—1998.02,新疆地勘局一大隊黨委副書記、大隊長(主持黨委工作);
1998.02—2000.11,自治區地礦局第一地質大隊黨委書記、大隊長(其間:1998.09—1998.11地礦部黨校隊長崗位培訓班學習);
2000.11—2001.07,自治區地礦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01.07—2006.05,自治區地礦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其間:2002.03—2002.07中央黨校新疆班學習,2001.03—2003.03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管理學院企業管理專業研究生進修班學習);
2006.05—2010.09,自治區地礦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2010.09—2017.02,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自治區十一屆政協委員 [1] 

曾小剛人物事件

曾小剛違紀被查

2016年8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黨組副書記、局長曾小剛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1] 

曾小剛依法雙開

2017年2月,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對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原黨組成員,自治區地礦局原黨組副書記、局長曾小剛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曾小剛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出入私人會所,公款旅遊,公車私用;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嚴重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活動;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在企業經營、安全事故處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鉅額財物,涉嫌犯罪。
曾小剛身為黨的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理想信念喪失,經濟上貪婪,生活上腐化,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常委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曾小剛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察廳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違紀所得並退還其侵佔的公物,責其退賠公款支付的旅遊費用;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