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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達華

(廣東省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

鎖定
曹達華,男,漢族,1974年5月出生,廣東新興人,1995年7月參加工作,1997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高級工程師,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商管理博士。曾任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正廳級)。
2022年2月,曹達華涉嫌受賄罪一案,由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7] 
中文名
曹達華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廣東新興
出生日期
1974年5月
畢業院校
澳門科技大學

曹達華人物履歷

1992.09--1995.07華南理工大學電氣工程專業學習
1995.07--1996.06廣東海外建設總公司助理工程師
1996.06--1999.03廣東海外建設勘察設計院電氣設計工程師
1999.03--2000.04廣東海外建設總公司投標部副經理 (1996.09-1999.07華南理工大學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專業函授本科學習)
2000.04--2000.09廣東海外建設總公司投標部副經理、廣州海外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00.09--2001.12廣東海外建設總公司辦公室主任
2001.12--2004.03廣東新廣國際集團(澳門)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2004.03--2005.04廣東新廣國際集團(港澳)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總經理
2005.04--2009.04南方建築置業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其間:2005.07-2007.12華南理工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習,獲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2009.04--2012.07廣東南粵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廣東駐澳企業黨委書記
2012.07--2016.07廣東南粵集團有限公司(管理體制調整後)董事長、黨委書記,廣東駐澳企業黨委書記 (2010.09-2014.02澳門科技大學工商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工商管理博士學位;2014.09-2015.01中央黨校37期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2014.08-2016.06北京大學博士後學習;2015.02--2017.08中央澳門工作委員會委員)
2016.07--2018.10廣東自貿辦專職主任(正廳職),省商務廳黨組成員 (2017.03-2017.07中央黨校42期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2017.07-2018.10掛職任商務部外國投資管理司副司長<正司級>)
2018.10--2020.12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副主任,省大灣區辦常務副主任(正廳級 [2] 
2020.12--2021.11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正廳級 [1]  [4] 

曹達華人物事件

曹達華違紀被查

2021年9月22日,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廣東省政府副秘書長曹達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 

曹達華免去職務

2021年11月,廣東省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員,免去曹達華的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正廳級)職務。 [4] 

曹達華依法雙開

2021年12月24日,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省政府原副秘書長曹達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曹達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善於自我包裝、投機鑽營,是典型的“兩面人”;缺乏敬畏之心,漠視黨紀黨規,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貪婪自私,“靠企吃企”,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並攫取鉅額利益;生活腐化墮落;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承攬工程項目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曹達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曹達華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5] 

曹達華決定逮捕

2022年1月消息,廣東省政府原副秘書長曹達華(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廣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曹達華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6] 

曹達華提起公訴

2022年2月,廣東省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曹達華(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由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達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中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曹達華利用擔任南方建築置業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廣東南粵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其他個人或公司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7] 

曹達華案例通報

省政府原副秘書長曹達華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問題。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時任省商務廳黨組成員、廣東自貿辦專職主任曹達華在國家某部委掛職期間,向私營企業主借得1輛商務車,供其無償使用。曹達華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12月,曹達華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