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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縣文化和旅遊局

鎖定
曹縣文化和旅遊局,是曹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曹縣文化和旅遊局
辦公地址
曹縣人民廣場南側文化和旅遊局三樓辦公室 [3] 

曹縣文化和旅遊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新聞出版業、廣播影視業、文物保護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產業、旅遊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範圍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監管全縣廣播影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縣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承擔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相關工作,牽頭擬訂全縣弘揚優秀傳統文化規劃,推進全縣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創新。負責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研究擬訂全縣新聞出版的管理政策並督促落實,組織協調有關政務服務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協調全縣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監督管理出版物內容、質量和發行,監督管理印刷業,管理著作權等。負責制定全縣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影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全縣廣播影視廣告播放。負責推進全縣廣播影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播電視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統籌規劃全縣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負責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遊產業統籌組織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規範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市場。
(十二)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文物工作,審核、申報、管理縣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指導縣內世界人文、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風景名勝區、宗教設施的文物保護工作。
(十三)研究處理文物保護重大問題,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指導全縣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流散文物、文物市場,審核重要文物的收購、徵集。
(十五)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考古工作,審核、管理在曹縣境內的考古勘探和發掘項目,管理文物保護和相關項目建設經費,指導協調全縣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宣傳等工作。
(十六)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加強全縣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的市場推廣,推動優秀文化走出去。
(十七)負責全縣旅遊行政執法工作。
(十八)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相關工作。
(十九)代管縣旅遊發展中心。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縣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優化政務服務工作。加強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融合發展,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全縣文化交流與傳播,穩步提升全縣文化和旅遊軟實力,更好地滿足人民羣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強廣播影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監管。加強對網絡視聽節目內容和質量的監管、審查。加強政策引導和規劃,整合各類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資源,健全現代文化和旅遊產業體系,激發全社會文化創新活力。 [3] 

曹縣文化和旅遊局領導分工

文旅局黨組書記、局長:孔繁星
主持局全面工作。 [2-3] 

曹縣文化和旅遊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黨建辦公室牌子)。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宣傳、機要、保密、信訪、應急、值班、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佈、輿情管理等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統籌協調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行業意識形態工作。組織擬定全縣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推進文化和旅遊系統政務服務標準化工作。承擔行政應訴、規範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決定合法性審核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專項經費及所屬事業單位經費,監督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全縣文化和旅遊事業綜合統計工作,提出全縣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專項經費的使用意見和建議。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黨的建設、羣團、社會保障和表彰獎勵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系統教育培訓立作。參與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系統人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藝術股。擬訂全縣公共文化、文化藝術事業發展及相關科研、信息化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全具羣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全民閲讀推廣工程。指導推動全縣文化公共服務大數據建設、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利用公共文化陣地促進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和傳播。指導專業文藝院團發展,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鮮明地方特色的文藝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各類職業劇團、演藝劇場、公共美術館的業務工作。
(三)市場管理股。研究擬訂全縣新聞出版事業、廣播影視事業發展及相關科技創新、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報紙、期刊,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和出版活動的監管工作,組織對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內容和質量進行監管。負責縣內記者站和全縣新聞記者證管理工作。承擔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單位和業務的監管工作,推動印刷發行業轉型升級及新興印刷發行業發展。指導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研究擬定著作權保護管理使用和版權產業的政策措施,對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進行管理。組織推進軟件正版化工作。承擔全縣新聞出版統計工作。對新聞出版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廣播影視活動。指導實施全縣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負責監管全縣影視機構和業務以及廣播影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審查網絡視聽節目、廣播影視視頻點播、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影視節目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影視廣告播放。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推進應急廣播建設。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負責廣播影視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對衞星電視接收設施、境外衞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進行監管。負責對博物館、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劇院、文化館等公共文化場所和公共文化娛樂場所進行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文化和旅遊領域社會組織、民辦企業單位等相關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負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應急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旅行社、導遊管理工作。負責旅遊執法工作。
(四)文物和非遺辦公室。擬定全縣文物事業發展、文物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縣博物館、紀念館業務工作,負責全縣博物館的備案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全縣可移動文物普查。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管理社會流散文物、文物市場。監督重要文物的收購交換和徵調。管理全縣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負責全縣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搶救研究利用等工作,編制、審核、申報文物保護單位、大遺址保護建設項目計劃。組織不可移動文物普查、審核、申報。負責全縣區域內國家、省和市重大項目建設和基本建設工程中的文物保護工作。負責全縣考古勘探和發掘工作,審核、管理在曹縣境內所進行的考古勘探和發掘項目。指導、檢查全縣文物安全。推動文創產品開發。組織開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承辦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五)產業發展辦公室。擬訂全縣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旅遊公共服務、旅遊信息化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以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產業新型業態發展。推動文化、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協調、參與重大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項目的策劃、審核和實施工作。指導全縣文化、旅遊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旅遊產業集羣建設。承擔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工作。組織開展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科研以及成果推廣工作。指導全縣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裝備技術提升,負責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創新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指導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域旅遊示範區、生態旅遊示範區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商品創新以及開發體系建設。承擔鄉村旅遊、紅色旅遊、文化公園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文化創意產品和旅遊產品市場營銷,開拓旅遊市場。組織協調大型旅遊營銷活動。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和旅遊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宣傳推廣工作。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