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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曹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曹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曹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公地址
曹縣青島中路666號(市民之家南側) [3] 

曹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起草相關規範性文件,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創業、返鄉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培訓制度,健全公共就業創業、返鄉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境)外人員來我縣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政策,逐步提高相關社會保險統籌層次。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擬訂全縣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有關制度,編報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負責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負責全縣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經辦管理業務的統籌協調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
(五)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六)負責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參與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工作。組織擬訂全縣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規劃、政策以及留學回國人員來我縣創新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落實博士後制度。協調推進全縣人才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推進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擬訂全縣技工院校以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組織和指導全縣職業技能競賽工作。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縣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擬訂政府表彰獎勵制度,按照權限審核縣政府實施的表彰獎勵事項。依法辦理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和縣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
(九)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組織落實企業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認真履行人社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十二)認真履行人社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縣“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優化服務流程,創新服務模式,發揮“互聯網+”支撐作用,推進網上辦事和業務協同,提升服務質量。加強監督指導,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創新監管模式,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信用監管”,提升監管效能。完善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強信息共享,不斷提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水平,持續增強人民羣眾的獲得感、幸福感。 [3] 

曹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導分工

趙廣民同志(縣人社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縣人社局全面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機關黨的建設工作、局辦公室工作。
分管機關黨建、局辦公室。 [2-3] 

曹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股、黨建辦公室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後勤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有關工作。牽頭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調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重大行政決定的合法性審核。承擔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有關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優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羣團工作。
(二)規劃財務股。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相關事業單位用編進人計劃審核工作。編報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擬訂政府表彰獎勵制度。按照權限審核縣政府實施的表彰獎勵事項。依照法定職責,負責對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
(三)就業促進與人才開發股(掛農民工工作股牌子)。擬訂全縣就業創業和農民工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促進勞動者公平就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指導全縣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創業工作。組織擬訂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的相關規劃、政策以及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境)外人員來我縣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協調解決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牽頭擬訂全縣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規劃、政策以及留學回國人員來我縣創新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以及學術、技術(技能)帶頭人的推薦、選拔、管理有關工作。貫徹落實院士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配合做好院士遴選工作。完善落實博士後制度。協調推進全縣人才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承擔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事項。擬訂人力資源流動和市場發展政策。參與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完善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制度。負責監督管理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人力資源市場活動。承辦為駐外使領館、商務機構推薦工勤服務人員工作。
(四)職業能力建設辦公室。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政策,擬訂全縣技工院校以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政策、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指導監督全縣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統籌組織和指導全縣職業技能競賽工作。負責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相關工作。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公室。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考核認定、考試政策規定。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及上級授權的相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工作,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及上級授權的相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核准備案工作。負責相關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審核推薦工作。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相關制度,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競聘、考核、獎懲等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權限,承辦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備案、核准和聘用人員的備案工作。負責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工作。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按照規定承辦有關人員調配工作。按權限承辦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選調派遣以及內調人員安置工作。依法辦理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和縣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
(七)工資福利股。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管理全縣事業單位工資(薪酬)總額,會同有關部門核定全縣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負責縣屬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按權限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和工齡確定工作。
(八)社會保險管理股。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等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全縣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和費基等養老保險費政策。貫徹職工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有關政策。擬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個人賬户管理政策。擬訂職工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負責全縣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核准工作。組織實施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指導協調養老保險社會化服務工作。指導監督相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擬訂全縣失業保險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訂全縣失業人員登記管理辦法以及相關待遇政策,建立失業預測預警制度,負責縣本級失業保險參保單位以及職工、失業人員待遇資格核准。擬訂全縣工傷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組織實施勞動能力鑑定政策。組織擬訂工傷保險醫療、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管理政策。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傷殘等級審定及工傷待遇政策的實施工作。指導監督工傷保險經辦、勞動能力鑑定業務工作。擬訂全縣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以及企業(職業)年金等補充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查處或協助查處基金管理的案件。
(九)調解仲裁辦公室。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指導監督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指導處理勞動人事爭議。
(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大隊(掛勞動關係股牌子)。擬訂全縣勞動保障監察政策、制度、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負責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規明確由縣級承擔的執法職責,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監督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和執法工作。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擬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範。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制度。擬訂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擬訂完善縣管企業薪酬管理政策,審核認定縣管企業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負責指導和監督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貫徹執行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有關政策。貫徹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工資指導線有關規定。貫徹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有關企業勞動模範推薦評選工作。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