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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益民

(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晉中開發區原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鎖定
曹益民,男,漢族,1962年7月生,山西介休人,大學學歷,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10月參加工作。曾任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晉中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3] 
2023年1月,曹益民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2月,晉中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曹益民決定逮捕。 [5]  [7] 
中文名
曹益民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西介休
出生日期
1962年7月
性    別

曹益民人物履歷

曾任介休縣委辦公室副主任,介休市洪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介休市連福鎮黨委副書記、鎮長,介休市連福鎮黨委書記,介休市交通局局長,介休市委秘書長,介休市委常委、秘書長,介休市副市長。2013年1月任晉中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委員。2017年1月任晉中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2017年7月任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晉中開發區黨工委委員。2017年9月任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晉中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1-2]  。2021年9月,免職。 [3] 

曹益民人物事件

曹益民接受調查

2022年8月,曹益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晉中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 

曹益民依法雙開

2023年1月,經晉中市委批准,晉中市紀委監委對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晉中開發區原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曹益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4] 
經查,曹益民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住房、車輛;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亦官亦商,違規經商辦企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超計劃生育;毫無紀法底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款項結算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
曹益民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晉中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晉中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曹益民開除黨籍處分;由晉中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曹益民決定逮捕

2023年2月,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晉中開發區管委會原副主任曹益民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晉中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晉中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曹益民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6] 

曹益民公開通報

2023年4月,山西省紀委監委公開曝光山西綜改示範區晉中開發區管委會原副主任曹益民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房屋和車輛問題。
2013年至2023年,曹益民利用職務便利,借春節之機,多次違規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禮金,共計6萬元;長期無償借用私營企業主在北京的1套住房供其女兒使用;長期無償借用私營企業主1輛轎車供其使用。此外,曹益民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1月,曹益民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