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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沫
鎖定
曹沫簡介
曹沫,春秋時期魯國人,以力大勇敢著稱。魯公對他很欣賞,任命他為將軍。
當時齊桓公任用管仲為相,勵精圖治,國勢日強,遂開始對外擴張,而近鄰魯國成為齊桓公的重點攻擊目標。雖然魯國在最初的齊魯長勺之戰中取得了勝利,但齊國國力雄厚,重整旗鼓後繼續揮軍來犯。魯莊公命令曹沫領兵和齊國侵略軍交戰,結果曹沫三戰三敗,喪師失地。因為屢戰屢敗,曹沫非常羞愧,主動向魯莊公請罪。魯莊公卻以“齊魯強弱懸殊,非戰之罪”為理由安慰曹沫,不但沒有治他的罪,而且還讓他繼續做統兵大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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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魯莊公被打怕了,只好向齊國割地求和。齊桓公答應和魯在柯地會盟。正當魯公與桓公即將達成協議之時,曹沫手執匕首衝上前去,劫持了齊桓公。桓公左右恐傷到主公,不敢動作。桓公問:“你想要怎樣?”曹沫説:“齊強魯弱,您恃強凌弱,侵佔魯國,太過分了。大王您認為該怎麼辦呢!”桓公被迫答應盡數歸還侵奪魯國的土地。得到承諾後,曹沫扔下匕首重新站在羣臣之中,面不改色,辭令如常。桓公惱羞成怒,想毀約食言,被管仲勸止。於是,曹沫三戰所失的土地又都被全數歸還。
曹沫以其忠誠勇氣和不爛之舌,既要回了土地,又保全了性命,可謂績效顯著。
曹沫史記記載
《史記·刺客列傳》節選:曹沫者,魯人也,以勇力事魯莊公。莊公好力。曹沫為魯將,與齊戰,三敗北。魯莊公懼,乃獻遂邑之地以和。猶復以為將。齊桓公許與魯會於柯而盟。桓公於莊公既盟於壇上,曹沫執匕首劫齊桓公,桓公左右莫敢動,而問曰:"子將何欲?"曹沫曰:"齊強魯弱,而大國侵魯亦以甚矣。今魯城壞即壓齊境,君其圖之。"桓公乃許盡歸魯之侵地。既以言,曹沫投其匕首,下壇,北面就羣臣之位,顏色不變,辭令如故。桓公怒,欲倍其約。管仲曰:"不可。夫貪小利以自快,棄信於諸侯,失天下之援,不如與之。"於是桓公乃遂割魯侵地。曹沫三戰所亡地盡復予魯。
曹沫後世評價
太史公曰:「世言荊軻,其稱太子丹之命,‘天雨粟,馬生角‘也,太過。又言荊軻傷秦王,皆非也。始公孫季功、董生與夏無且遊,具知其事,為餘道之如是。自曹沫至荊軻五人,此其義或成或不成,然其立意較然,不欺其志,名垂後世,豈妄也哉!」
索隱述贊:「曹沫盟柯,返魯侵地。專諸進炙,定吳篡位。彰弟哭市,報主塗廁。刎頸申冤,操袖行事。暴秦奪魄,懦夫增氣。」
後有詩單道曹沫劫齊桓公一事,此乃後世俠客之祖。詩云:森森戈甲擁如潮,仗劍登壇意氣豪。三敗羞顏一日洗,千秋俠客首稱曹。
曹沫人物考證
一説曹沫和曹劌是同一個人,但至今為止仍未有確鑿的證據佐證。
齊魯會盟,曹沫劫桓公事,又見於《管子》、《呂氏春秋》、《戰國策》、《鶡冠子》諸書,可見此事在戰國之世相當流行。《管子》作“曹劌”,《呂氏春秋》作“曹翽”,《戰國策》、《鶡冠子》作“曹沫”。但於魯莊公十二年,《左傳》僅記“冬,盟於柯,始及齊平也”,《穀梁傳》記“冬,公會齊侯盟於柯,曹劌之盟也,信齊侯也”,皆未明記劫桓公事。《公羊傳》明記此事,然稱“曹子”,未著其名。且《管子》、《呂氏春秋》、《公羊傳》及《史記》所記亦有與史實抵悟者,故學者頗疑其事。“劌”,音guì。 按照《曹劌論戰》一文,曹劌似乎是個平民:曹劌請見,其鄉人曰:‘肉食者謀之,又何間焉?’劌曰: ‘肉食者鄙,未能遠謀。’ 在《左傳》莊公十年裏有曹劌,《左傳》的疏雲,即《史記》之曹沫。
曹沫國內考證
唐司馬貞《史記索隱》解釋《史記·刺客列傳》“曹沫”即《左傳》、《穀梁傳》“曹劌”、《公羊傳》“曹子”説:“沫音亡葛反。《左傳》、《穀梁》並作曹劌,然則沫宜音劌,沫、劌聲相近而字異耳。此作曹沫,事約《公羊》為説,然彼無其名。直雲曹子而已。且《左傳》魯莊十年,戰於長勺,用曹劌謀敗齊,而無劫桓公之事。十三年盟於柯,《公羊》始論曹子。《穀梁》此年惟雲‘曹劌之盟,信齊侯也’,又記不具行事之時。”
清梁玉繩《人表考》卷三解釋《漢書·古今人表》“魯曹劌”,而列舉異名説:“曹劌始見《左》莊十、《穀梁》十三、《魯語上》、《管子·大匡》。劌又作翱(見《呂覽·貴信》),又作沫 (注:《戰國齊、燕策》、《史齊、魯世家》、《刺客傳》),又作昧(注:《史魯仲連傳》索隱),亦曰曹子(《公羊》莊十三、《齊策》)。”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解釋《左傳》莊公十年“曹劌”即《史記·刺客列傳》“曹沫”説:“劌音桂‘’。《史記·刺客列傳》:‘’曹沫者,魯人也。沫、劌音近。關於曹沫事,古代傳説不一,詳十三年‘盟於柯’《傳》、《注》。”——中華書局一九九年,第一冊,182頁
曹沫國外學者考證
日本學者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解釋《史記·刺客列傳》‘’曹沫‘’即《左傳》“曹劌”、《呂氏春秋·貴信》“曹翔”説,張照曰:‘按沫、劌聲近而字異,猶申包胥之為芬冒勃蘇耳。’必音沫為減,反涉牽混,三傳不一其説,傳疑可也。蘇子《古史》據《左傳》問戰事,謂沫蓋知義者,安肯身為刺客,則直以沫為劌未免武斷。《呂氏春秋·貴信篇》曰:‘柯之會,莊公與曹翱皆懷劍至於壇上,莊公左搏桓公,右抽劍以自承,管仲、鮑叔進,曹靄按劍當兩陛之間,曰二君將改圖,毋或進者。桓公許之,封於汶南,乃盟而歸。’按此則以沫為劌之證,而字又小異。《韓非子》:‘曹劌匹夫之士,一怒而劫桓公萬乘之主、反魯侵地。’亦以為曹劌。梁玉繩曰:‘曹子之名,《左》、《谷》及《人表》、《管子·大匡》皆作劌,《呂覽·貴信》作翔,《齊策》、《燕策》與《史》俱作沫,蓋聲近而字異耳。《索隱》於《魯仲連傳》作昧,疑訛。”——上海古籍出版社一九八六年影印本,上冊,1550頁 [案:梁説見該氏所著《史記志疑》]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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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史記·卷八十六·刺客列傳第二十六》:曹沫者,魯人也,【索隱】:沫音亡葛反。左傳、穀梁並作“曹劌”,然則沫宜音劌,沫劌聲相近而字異耳。此作“曹沫”,事約公羊為説,然彼無其名,直雲“曹子”而已。且左傳魯莊十年,戰於長勺,用曹劌謀敗齊,而無劫桓公之事。十三年盟於柯,公羊始論曹子。穀梁此年惟雲“曹劌之盟,信齊侯也”,又記不具行事之時。以勇力事魯莊公。莊公好力。曹沫為魯將,與齊戰,三敗北。魯莊公懼,乃獻遂邑之地以和。【索隱】:左傳“齊人滅遂”,杜預雲“遂國在濟北蛇丘縣東北也”。【正義】:故城在兗州龔丘縣西北七十六里也。猶復以為將。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23-09-25]
- 2. 《史記·卷八十六·刺客列傳第二十六》:齊桓公許與魯會於柯而盟。【索隱】:杜預雲:“濟北東阿,齊之柯邑,猶祝柯今為祝阿也。”桓公與莊公既盟於壇上,曹沫執匕首劫齊桓公,【索隱】:匕音比。劉氏雲“短劍也”。鹽鐵論以為長尺八寸,其頭類匕,故云“匕首”也。桓公左右莫敢動,而問曰:“子將何欲?”【索隱】:公羊傳曰:“管子進曰:‘君何求?’”何休注云:“桓公卒不能應,管仲進為言之也。”曹沫曰:“齊強魯弱,而大國侵魯亦甚矣。今魯城壞即壓齊境,【索隱】:齊魯鄰接,今齊數侵魯,魯之城壞,即壓近齊之境也。君其圖之。”桓公乃許盡歸魯之侵地。既已言,曹沫投其匕首,下壇,北面就羣臣之位,顏色不變,辭令如故。桓公怒,欲倍其約。【索隱】:倍音佩也。管仲曰:“不可。夫貪小利以自快,棄信於諸侯,失天下之援,不如與之。”於是桓公乃遂割魯侵地,曹沫三戰所亡地盡復予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