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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永林

(四川廣元市拘留所所長)

鎖定
曹永林,男,漢族,1963年11月生,四川劍閣人,省委黨校在職大學學歷。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89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任廣元市拘留所所長。
2020年12月,曹永林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文名
曹永林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四川劍閣
出生日期
1963年11月
性    別

曹永林人物履歷

1985年7月至1986年8月,在廣元市公安局工作;
1986年8月至1993年10月,在廣元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河西派出所工作;
1993年10月至1996年7月,任廣元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盤龍派出所副所長;
1996年7月至1997年11月,歷任廣元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政工科副科長、科長;
1997年11月至2000年8月,任廣元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政治處主任;
2000年8月至2006年3月,任廣元市公安局機場分局政委;
2006年3月至2007年7月,任廣元市公安局巡警支隊案審大隊教導員;
2007年7月至2009年11月,任廣元市公安局巡警支隊案審大隊大隊長;
2009年11月至2011年12月,任廣元市公安局監所管理支隊政治委員;
2011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廣元市公安局監所管理支隊政治委員、副縣級偵查員;
2013年12月至今,任廣元市拘留所所長。

曹永林人物事件

曹永林違紀被查

2020年9月,據四川廣元市紀委監委消息,廣元市拘留所所長曹永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曹永林依法雙開

2020年12月,經廣元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市拘留所原所長曹永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曹永林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親清不分,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以“贊助費”名義收受他人財物,用於個人開支;生活腐化墮落;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甘於被“圍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勞動康復技能培訓業務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曹永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元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曹永林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 
參考資料